第十二章:明朗

当我得到猴子的枪击死亡的案件资料卷,只是粗略了扫视了第一眼我就意识到,如果由费拉格勒城里的凶杀组探员调查案件,其结果必将又是一件毫无结果的悬案。这不能怪精察局的探员们无能,即使是他们只有百分二十不到的定案率,因为毕竟这件枪击案件即使交给联邦调查局,我相信以fbi的资源和财力依然也是同样的一无所获。

我粗略的查看案件资料后,跟棕榈滩县立精察局重案组私底下给予的这起案件的定义一样——这是一起偶发性的枪击案,基本上属于那种无头命案,除了死者的身份以外,查不到更多的东西,这样的案件通常会在重案组例行公事的调查一番未果后,束之高阁。

试想一下,一名为了庆贺而在派对上喝得半醉的狂傲青年,驾驶着着一辆狂野的道奇蝰蛇跑车,车上满载着多达六位浓妆艳抹的夜场女郎,嚣张的在公路上喧闹而过,在这种情况下,无意中惹怒了某些帮派分子,导致帮派分子因此而寻滋绕事,于是猴子与帮派分子引发冲突,在猴子事先持枪射击的情况下,对方反击,并打死猴子。这样的对猴子枪击案件的论断可以说是十分的符合情理以及当时的情况。

根据当时现场目击证人的口供,以及现场调查员的记录和调查,也无异于把破案的方向指向了这一方面。

如果我不是一名杀手,如果猴子不是我曾经指导过他入行的,如果我不是在弗拉格勒城拥有准确的信息情报来源的话,那么很显然要是这么一起案件在报纸媒体上被披露的时候,我也肯定是会做出跟精察以及媒体同样的判断。但是很遗憾,问题是,我正好占据了以上几点的特征。

我是一个杀手,猴子同样也是,并且我曾经指导过他,对他的身手同样了解,猴子除了做事嚣张外,他也是十分优秀的一个杀手,即使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他的身体反应本能也绝非几个混混瘪三所能够搞定的,但是实际情况下,猴子仅仅只是试图吓唬他们,在黑暗的夜色里朝着他们的车开了一枪,就被对方拔枪反击命中要害了,很明显对方不是普通的街头混混。因为如果以普通混混的所能够产生的结果来看,即使说对方运气特别好,也不可能是在仓惶反击中连射两枪都命中猴子眉心这个要害。

最重要的是,猴子居然没有机会开第二枪,对方在黑暗中拔枪瞄准并射击,这样的快速反应动作,据我估计一系列动作的反应时间绝对是在0.5秒以下,而完成两枪的射击绝对是在不超过0.8秒的时间,这还是我以猴子喝醉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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