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中华共和国第一任总统李光永已经任满三届,虽然他的威望崇高,大家都希望他继续留任,但他仍然宣布放弃连任,在本届任期结束后回家养老。

李光永是共和国第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他执政的12年黄金时代,在多年以后仍然被历史学家津津乐道。李光永最著名的名言是:“不要给我提什么纳粹主义,我只相信自由主义。”然而,在他执政的最后几年里,奉行纳粹主义的国家社会党的力量还是不断壮大,并在国会里占据了几十个席位。中国国家社会党有很大的野心,企图把中国变成继德国、苏联、日本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法西斯国家。

1926年2月28日,李光永总统签署了他任期内的最后一道法律――《加强国家安全法》。这个法律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个权力巨大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总统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统领,由5到10名“国家安全助理顾问”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直接向总统负责,只听从总统的命令,它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监督国家武装力量,收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防止一切敌对势力对中华共和国的颠覆和侵略行为。

《加强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对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调查。如果它认为某个组织或个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以立即予以逮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享有司法豁免权。”

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向共和国国防军派出国家安全代表。国家安全代表在和平时期监督、协助国防军指挥员的工作,作为共和国政府与军队的联系纽带,接受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军的双重管理;在战争时期,国家安全代表可以参加指挥作战,在指挥员阵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下,自动取代指挥员的职务。各个军区、集团军、军、师都应派驻国家安全代表。国家安全代表拥有军衔,和现役军官享有同等待遇。”

第六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辖共和国情报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这些情报可以上报总统,也可以提供给国会;除了总统和国会之外,任何国家机关或官员都不得主动向共和国情报局索取情报,否则将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

以上仅仅是《加强国家安全法》内容的一部分,但已经足以看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巨大权力和特殊地位了。1925年年底,国会在讨论《加强国家安全法》草案时,爆发了激烈争论,社会民主党议员认为这是要搞“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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