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我的消遣,写作也是我的消遣,我把两样结合起来,在消遣中消遣,就有了这本《金领们的夜店生活》。

第一次去夜店还是菲带我去的,她是常客,很多人都认识她,现如今远嫁美国,希望她一切都好。夜店这种生活方式对我来说谈不上喜欢谈不上反感,但它是一种习惯,相信常泡夜店的人也会与我同感,融入其中,它是生活的一部分,没有了它,就好像缺了点什么。

在本书出版的过程中我走访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一位编辑时,她曾经这样问我,夜店的迷人之处在于什么?是那里的酒好喝?那里的东西好吃?那里的音乐好听?还是那里的俊男靓女多?当然她属于过常规生活的人,确实是白天不懂夜的黑。我的回答:都不是,您所提到的只是单一元素,而夜店是诸多元素调和在一起的产物,犹如鸡尾美酒,层层叠加才彰显魅力。夜店是一种氛围,一种乌托邦,一种浮世绘。在这种氛围之下,酒的醇香更加浓郁了,菜的味道更加诱人了,音乐的节奏更加劲猛了,俊男靓女更加多彩了,也许换做别的环境,就会大打折扣。

她又问我:“作为一个小说作者,第一本是很重要的,为什么不选择你的专业题材来作为处女作,而挑了这样一个多少带些争议的选题来首航呢?”她的观点确实代表当下很多人的观点。描写夜店这一题材,我并没有为夜店行业摇旗呐喊的意思,因为哪家老板也不是我的亲戚。我承认当下社会有一种戴着有色眼镜去审视夜店的态度,老百姓的话,昼伏夜出的人能有几个好东西?对此我也并不想去反驳什么,用我与一位夜店老板聊天时的话来回答:“如何正确地评价夜店,全凭光临此处客人的眼光。客人的视角是高尚的,眼中是美妙生活真情实感,那就是高尚的;客人的视角是龌龊的,眼中是钱色交易毒品诈骗,那就是龌龊的。”夜店只是个场所,它并不代表什么。

我所学理科,如今却写了本小说,这连我自己都是始料未及的。

创作的决心源自一位80后女作家的一句评论:你的文字很犀利,写书吧,不写糟践了。一个偶然的机会,身处大洋彼岸的她在我的共享空间里留了言,之后我们便成了网友,我每每在Spaces里留下只言片语,她都会过来踩一踩。

2009年3月中旬动笔,“五一”截稿,九章,26万字,卖一句小沈阳的乖,我用的是搜狗输入法。我不是为了生计去写作,很纯粹地在享受写作之乐。写完初稿时,可巧读了悬念大师斯蒂芬·金的《写作这回事》。惊觉自己的诸多切身体会竟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金领们的夜店生活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赵丹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赵丹并收藏金领们的夜店生活最新章节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