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学堂第五讲:《浅谈推理小说的诡计(上)》

[作者:推理世界来源:推理世界时间:2009/12/2517:29:00

创作学堂第五讲

《浅谈推理小说的诡计》

文/历史

诚然,一部推理小说好与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看它的诡计如何。那些成天叫唤“诡计已经穷尽”的人,因为本身写不出什么骇人的诡计,所以就一概认为其他作者都跟他们一样只是在无休止地重复,这样一叶障目未免太偏激了。

不管怎么说,写一个超出想象的诡计更能语不惊人死不休,更容易博得满堂彩。毕竟,这是推理小说。

那么,怎么才能在诡计上取得突破呢?

范达因在他的“侦探小说二十法则”中的最后一条提到,有些侦探小说的常用手法,都被用烂了,一个自重的小说家是不会去使用这些手法进行创作的。

我觉得,范达因所说的是有道理的,而从他那时到现在也有快一百年了,被一而再、再而三重复使用的套路多如牛毛,以下简单说几个。

一、用线或绳子等物件伪装密室

看到一扇门,然后作者花一万字研究怎么用几根线把这扇门从里面锁上,我就头疼。怎么我家的门没这功能?就算这些线罗列盘旋得再巧妙,我也不想看这样的推理小说。

二、另外一系列伪装密室的手法

比如说门并没有锁,而凶手伪装成被锁上的样子,使劲地撞门;或者凶手把钥匙藏在身上,进门之后趁人不注意把钥匙扔在屋里;再或者凶手躲在屋内,待人撞开门之后混入人群……这些都是老套到不能再老套的手法,能免就免。

三、凶杀是在到达犯罪现场之后才发生的

譬如说,我们听到楼上有一阵尖叫,然后冲上去,“乒呤乓啷”砸开门后发现一具尸体倒在那儿。这时候有个人自告奋勇上去验尸,谁想到那尸体是活人假扮的,验尸的人趁这时候动手行凶。这个也太滥了,一屋子人都这么好糊弄?

四、目的再明显不过的毁尸

尸体的头被割下或者脸被划烂……不用我多说,百分之九十九的读者肯定最先想到:这不是我们所认为的死者,只是一件如假包换的替代品,而本想让我们认为是死者的人,反而是凶手。这个手法实在是骗不了人,只能糊弄糊弄没看过推理小说的人。

如果要写好推理小说,以上这些都是兵家大忌,但并不是说就不能用。只要改头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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