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西说得不错,tg在恋爱婚姻自由问题上,并不是那么完美无瑕。八路军时期对于结婚的规定是“二八五七团”,也就是说,军中干部,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七年军龄,团级及以上干部;若是地方、机关党员干部,则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县级、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部达到上述条件,党组织方允许其结婚。而且,中高级干部利用权势逼婚的情况,也的确存在,最出名的是1937年10月,在延安,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主席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这种规定按今天的观点当然是不正确的,不过当时的情况下,延安普遍男多女少,下级战士的阵亡率极高,因而“二八五七团”的规定,其实是对于女性的一种保护,毕竟谁也不想一结婚就当寡妇。

虽然kmt一直竭力宣传tg禁止自由恋爱,组织包办婚姻,共产共妻等等,不过还是有很多女学生怀着梦想投奔延安,这是因为,kmt在婚姻自由上做得更加的糟糕。《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是kmt的第一部婚姻法,1930年才颁布,里面对于女性的歧视性条文比比皆是,甚至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纳妾。相比之下,tg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禁止逼婚和父母包办婚姻等等先进做法,对于当时的一部分女学生,是相当有诱惑力的。

当然,女学生的数量毕竟太少,不够分配,加上不少女学生瞧不起没有文化的军功干部,宁愿嫁给那些懂得风花雪月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所以tg干部找对象的时候,可以说是饥不择食寒不择衣。

王恩茂的一野中有一位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享受团级待遇,在战斗中多次负伤,自己的肠子打断了,只好用狗肠子来接,腮上也有伤疤,至于身上就更不用说了,但是一直没有结婚。抗日战争时向旅长打报告:自己四十岁的人了,没有老婆,请组织帮忙找一个。旅长笑了笑说:老婆现在不能找,仗还没打完,等打完仗了再说。听了旅长的话,他直叹息:不知这仗什么年月才能打完啊!解放战争后期,部队进军西北,这位老红军已升任团长,年龄也45岁了,又向组织提出结婚问题。当时部队驻在甘肃张掖的一户地主家,这家地主有一个丫鬟。部队就给老红军提亲,问这个丫鬟愿不愿意嫁给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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