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为什么未来的老大多次来重庆并对重庆发展模式大加赞赏?
这是否代表今后的发展方向?
为什么这几年X、X从来不到重庆?
军队插不进
未来很恐慌
某某系怎么可能不焦虑?怎么可能不最后疯狂?
洛阳女*奴事件中的南都记者是否泄漏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第九条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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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对于洛阳性*奴“XX机密”事件,作为当地的刑警,我说两句
作者:遥之彼地发表日期:2011-9-2414:04:00回复
侦探组的工作,侦查工作尚未完全终结前,任何记者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公安系统政治部门许可不得乱发表案件进展情况!这不光在中国,在西方国家也一样!!在西方国家,未经许可任何公开报道侦查工作案件进展的媒体将受到处罚!|
破案工作是有一定机密性的,随便透露出去会给办案组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除非有些确实需要“打草惊蛇”的手段需要媒体配合。
此案有无同伙,有无其他罪行,歌舞厅老板见员工失踪6个月也没有报案,是否跟犯罪嫌疑人有勾结。正当案件取得关键性进展,来龙去脉还没有掌握,你丫的没事找事的记者全泄露出去。要是有其他同伙看到你的报道跑了,我们不管了,这事你担待!!你去破吧!!
看到一些网筒说什么全靠记者全面披露,我看了想笑,要不是我们办案组查出的材料,我们办案组提供的案卷材料,他一个记者拿什么去写?不就为了抢先博个眼球么,这么急不可待的透露出去,至于吗!你晚登点会S啊!是你博眼球重要还是查案重要?
一个写文的记者,居然能把案子的功劳全归自己身上?好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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