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做了个梦,很是怪异,愈发的让我嘴里发毛。我很好的朋友震给我讲了个笑话,把我笑翻了,后来由于肚子太疼而被迫在宿舍休息两天。青在给我做思想工作之前,问我为什么笑成这样啊,我就把那个笑话讲给他听。没想到他听到后狂笑不止,最后吐了很多白沫,抢救无效,死了。我真没想这样,可事情就发生了。很多时候就是这样,我们不想发生的事情,总是发生;我们天天盼着的事情,就是不发生。但一旦发生了后,我们还得承担后果,真是的,原来人活着,就是为自己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承担不愿意承担的后果,真是的,没意思,一想到这里我就想死,死了多好?可我想死还不行,至少暂时不行,因为青的情人向班主任告发我,说我过失杀人。糊里糊涂的,我就进了办公室。老师让班长简述了案情,其实也很简单么,就是我讲了个笑话,那青听了笑抽了,后来笑死了。为调查取证,老师让我把那个笑话讲出来,由学委判定到底过失杀人的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尽管我是学法律的,但我已经有些担心了,我怕我把这个笑话说出来后有"后果",所以我就要求和所有在场人员,一共大概100来人吧,签订免责合同,即对本笑话讲出后的效果"不承担责任"。他们宣布休息一下,一天后重新开始审问,宣布接纳我的意见,于是我们签订了合同,既然有了法律保障,我就把那个笑话讲出去了。可没想到我刚一讲完,整个办公室就沸腾了,有人笑的敲桌子,有人笑得在地上打滚,有人使劲捂着肚子边笑边疼得流出了眼泪,班长小磊干脆就直接撞墙……我看来看去,发现还是那班主任老道,纹丝不动,稳稳做在那儿,闭目养神。我当时心里这个佩服啊,你看看,人家当主任的和咱当学生的就是不一样,临危不乱,泰然自若。

后来我知道他死了,当天所有听到我这个笑话的人,后来都笑死了。

于是,我瞬间成了名人。电视台记者采访我,问我讲的到底是什么笑话,这么厉害。我很沉稳,我知道这要是讲出去有可能构成对公共侵害,万一有个什么闲的没事的社会维权团体再给我来个集体诉讼,我可受不了。所以我对着电视镜头说了一番话,大意就是:理由永远是谎言,信仰永远是**。那记者明显没听明白,但我看出来了,那小丫头反映快,不能让观众看出她笨不是?她连连称道,后来竟还挤出了几滴眼泪!其实我又何尝不知道这不过是个噱头?怎奈我这人最受不了女人的眼泪,尤其是漂亮女人的,结果我当机立断,配合了一下,说我愿意把这个笑话的独家报道和出版权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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