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W院的米国法智库连夜审核了顾诚提交的议案,自然也要提出一些专业性的问题。

这些疑问主要限制在“目前的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为什么微软可以干苹果就不能干”这些焦点上。

所谓“软件业界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吃瓜群众应该都不陌生:所有哪怕是正版付费的软件买了之后,要安装使用之前,也得把一个几十页长的、充满了看不懂的专业术语法言法语的协议拉到底,然后点击“我同意”,才能继续安装。

而这堆条款里面,就充斥了诸如“不许篡改、截流、XXXX计算机软件代码”,“不得使用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软件来XXX”之类的内容。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玩这个游戏不许用修改器、不许用外挂,否则可以封你号”。

在那些老砖家眼里,苹果貌似没有做得比微软或者别的网游公司更狠吧?“不许越狱”,不也就和人家的“不许篡改、截流、第三方”差不多程度么?

面对这个问题,顾诚带来的智库费雯清口若悬河,把这事儿给那堆国W院的老砖家给说清楚了:

“这是不一样的,微软和其他游戏公司,卖的产品是软件。软件被销售时,出售的是使用权。民法上的财产权,可以大致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是不存在‘物权’的,所以只卖使用权时,用户就只有权‘使用’,出售方自然有资格限制用户行使‘使用’之外的权利。

苹果公司卖的是手机,手机是有‘物权’的,而完全物权天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破坏手机系统,属于用户的‘处分权’,苹果公司干涉了这一点,那就是侵犯了自由意志的基本人权,破坏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这些点一一驳斥完毕,法理上就没有问题了。

而且按说这事儿上面,顾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让报告加几段话多骂一会儿敌国政府,上面应该很乐意做才对。

然而,事情等了将近一周,迟迟没有反应。

终于,顾诚的CFO柳倩,为这事儿主动找到了老板,指出了他的冒进。

……

这天,京城柳家的香山别墅,顾诚被邀请来作客。

到了柳府,顾诚少不得跟前辈业界泰斗、联想集团创始人柳老爷子寒暄客套几句,然后才坐下来聊正事儿。

跟顾诚混了五年、当了五年CFO的柳倩,见面就吐槽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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