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书的最后一章,按照一般的规律,本章应该是本书的大结局。但本书的这些事件不可能同时走向结束,有的事件虽然好像已经告一段落,但它又是另一事件的开端;有的事件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结束的迹象;有的事件又孕育出了新的枝蔓,有待于另立题目加以铺陈……为了让读者对本书所描写的主要事件的走向和主要人物的命运有所了解,本章将用简单介绍的方式加以说明,让读者对主要人物的命运和主要事件的趋向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王雅坤的命运

宁康市检察院将王雅坤拘捕以后,很快就向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康中院把仙子大厦工程承包商王增沛诉旅游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一并进行了审理。经过近两个月数次的开庭调查辩论,终于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王雅坤贪污、受贿、挪用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罪并罚,判处王雅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追缴赃款近300万元。但法庭根据审计局提供的数据,仍然有近四百万元款项没有着落,而王雅坤也坚决不予承认,并拒绝提供有关资金流向的情况。法院认为,这恐怕牵扯到黄承先的建材公司,但黄承先已死,这笔资金的去向就只有等到黄承先被杀案告破以后才能大白于天下。

在王雅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董伟清聘请了省内最好的律师为她进行了充分的辩护,但董伟清本人却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没有就王雅坤究竟是挪用仙子大厦的巨额款项向乡镇企业放高利贷,还是如同他对江云天所说的那样,是暂借仙子大厦的钱为乡镇企业设立解困资金而向法庭举证。倒是那个曾经为王雅坤管账的无业大学生袁海在法庭上对王雅坤放高利贷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无可辩驳的确凿证据。(顺便说一句,袁海现已被宁康市旅游开发总公司聘为财务总监。)

法庭对王雅坤贪污受贿等罪行一审判决以后,王雅坤不服,随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很快作出裁定,认为宁康中院量刑不当,发回重审。宁康中院经过重审,决定改判王雅坤有期徒刑十二年。宁康市检察院对宁康中院的改判认为不妥,反贪局局长任鹏力主向中院提出抗诉。检察长宇文海虽然对中院的判决颇有微词,但他经过权衡,最终还是没有采纳任鹏的意见。虽然任鹏对宇文海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以为然,但他是下属,所以他也就不好再坚持。任鹏理解检察长的心思,王雅坤毕竟是市长董伟清的老婆,“不看僧面看佛面”嘛!

但王雅坤对中院给她减少五年刑期的判决依然不满足,又一次向省高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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