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曾经看过一本科学解密的杂志,说赶尸是苗族蛊术的一种,是楚巫文化的一部分。蛊有黑巫术和白巫术之分,赶尸属于白巫术。

书上说,其实,“赶尸”就是“背尸”而已。赶尸匠找人将尸体分尸,然后在残肢上喷特制药水,防止尸体的残肢腐烂。一个人背上残肢,套在既长且大的黑袍里,头戴大草帽,将整个头部覆盖无余,连面部的轮廓也难叫人看得清楚。另一个人扮成“赶尸术士”在前面扔黄纸,摇铃铛,给背尸人指引方向。两人还故意造出恐怖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如果路途遥远两人的角色就一日一换。赶尸者身上带有一种特制的桃木剑,用来辟邪之用。

但是我现如今眼前所见,那两人身后的可是实打实的一蹦一蹦的尸体啊,莫非赶尸之术真是真实存在的?

据坊间传闻,赶尸之术很特定,在全国范围内也就只有湘西地区有这方面的传说,旧社会时,在当地还好像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来着。

中国人特别眷恋自己的乡土。不管怎样,叶落必须归根。客死异地的游子,本人的意愿一定要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亲友相知也都有资助此事的义务。而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东或黔东地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生,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岭,山中瘴气很重,恶性疟疾经常流行,生活环境坏到极点,除当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死在那些地方的汉人,没一个是有钱人,而汉人在传统上,运尸还乡埋葬的观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数百里的崎岖山路上,即使有钱,也难以用车辆或担架扛抬,于是有人就创行了这一奇怪的经济办法运尸回乡——也就是非常著名的湘西赶尸匠。

而据有关文献记载,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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