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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港岛法律规定21周岁才算正式成年,直到1990年,才改为18周岁。

但同时也规定港岛法律规定16岁以上,在父母同意下可以结婚……实际上港人性行为年龄普遍偏小。

不然总不能16岁结婚后,丈夫学周伯通躲起来先练左右互搏的等几年再行房吧?

男人……只争潮夕,几年?太瞧得起那帮大猪蹄子了。(摘自菇凉嫂——)

港岛既有东方式的守旧,小妇人的传统一直都留存,70、80年代更还保留。

要不然后世阿Sa与郑伊健也不会拍摄一部《我的老婆未满十八岁》这种公开打着鼓励未成年人犯罪的电影啦。

同时,也受到西方观念冲击。《文汇报》报道,80年代港岛男女,大约有31.5%的人是在16岁前完成一血。

钵兰街等情感陪护场所的接客年龄构成是15-25岁,平均绝对不超过20岁。

在这样一个高损耗人力密集型产业。25岁已经算满身伤病的老将,一般都已经选择退役带新兵了。就算继续走下去,也是江河日下!她们常年受到劣质化妆品、酒精和超负荷钻洞工作的摧残,25岁已经很难保持身体健康了。

所以说,这本就是民不举官不揪的事情,不然的话后世周小公举也要坐牢……小嫂子和他交往时候也才17岁。

再说,真的渣的话,8岁的小幼萝莉张白汁,吴孝祖都没留在身边,何况17岁的黎恣……禁忌游戏可以玩,但不是这样玩。

黎恣像一只随风飘摇的小白兔,一蹦一跳的跳进了吴孝祖编织好的文档里——文件档案里是多份星岛集团接触玉朗国际小股东的名单,同时还有玉朗国际内部漫画作家离职倾向的人群名单,其中同样有马荣诚的名字。

他相信由黎恣拿出这些材料给黄玉浪,应该会很精彩。

至于对黎恣犯法?

(ˉ▽ ̄~)切~~

我本港岛纯良人,还不至于像你们那些大猪蹄子那样渣。哼哼,(*?▽?*)!

吴孝祖看着挺着翘臀迈着两条细腿离开的爱美神黎恣,默默放下手中的法律文献。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哪怕对方愿意,也负法律责任!

“我当年……”

吴导演莫名想到当年刚混出头时,夜夜笙歌,是不是也插爆了十来个13、4岁小太妹?算算时间,应该过了追诉期了吧?如果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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