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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离仿佛对十一娘与毛维的争执并不关心,他是全场唯一一直关注着嫌犯的人,当然没有错过丁梧亮受那“质问”后如释重负的情绪变化,不过陆离也早料到今日丁梧亮必定不会那么轻易便承认罪供,所以他先审的是丁驷,这也算是一招奇手。

大周律法,虽也对诉讼程序做出了一些限定,严格来说,一般不许越级提出诉讼,比如本案,当由晋阳县衙初审,报州府复审,再请刑部核决,可事实上有许多地方官员都享有特权,比如陆离及晋王府得到了太后授权,便完全可以直接过问各县刑案,说得更明白些,不许越级告举的规例实际上是限制起诉人,只要地方长官先有主张,那么便不存在越级一说。

又如律法规定不能随意刑讯,看似保护民众权益,实际也如虚置,因为只要主审官员认为有确凿罪证,而嫌犯又拒绝认罪,刑讯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手段,屈打成招的事司空见惯,甚至有人被刑讯致死,只要没有御史弹劾,主审官员并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至于主审官员审理案件过程,除了凶器等实证以外,主要依赖“五听”,简单概括便是通过察颜观色捕捉当事人心理活动,判断证辞是否可信,这便给予了司法官极大灵活性,怎么审讯嫌犯、人证,顺序如何,是否允许双方当庭辩论,等等等等其实都可由主审官员根据情势自主安排。

而在目前来说,负责尸检的仵作是由贱民担任,地位十分低下,虽不代表仵作没有真才实学,可因为位卑言轻,就算发觉蹊跷,也不能左右案件走向,因为验尸笔录可并非仵作写成,他们的专业意见很有可能不被采纳。

故而此时,其实所谓罪证确凿,完全是由主审官判定。

要说来,毛维曾经担任过大理寺卿,应当察觉陆离先审丁驷必有用意,可他当年任职司法官,完全是因为韦太后的政治需要,根本就对刑审一窍不通,除了审决裴郑逆案,并没有别的“实战”经验,所以这时完全没有察觉,他们那些所谓的“亡羊补牢”之策,落在认真负责并颇懂刑审技巧的陆离手上,可谓漏洞百出,一无是处。<>

“嫌犯丁梧亮,可识原告郑远?”不待丁梧亮更多时间参悟毛维那番提醒,陆离先是循例一问。

只简简单单一个问题,却让丁梧亮愣怔当场。

“还不据实回答?!”陆离加重了语气。

“本不认识,眼下当然是认识了。”丁梧亮慌忙解释:“我听说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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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族权后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刹时红瘦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刹时红瘦并收藏望族权后最新章节第1415章 长愿此生,悲喜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