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礼75岁了,妻子死得早,他一个人拉扯六个子女把孩子们养大,两个女儿出嫁到邻村,四个儿子也都结婚成家了。大儿子和二儿子与父亲住在一个村上,三儿子、四儿子在城里工作,而三儿子还是县政府的一个科长。

几年前王明礼基本上就干不动农活了,原来王明礼能劳动的时候,家里有些收入,自己还有些积蓄,虽然在儿女们安家之后,他一个人生活,也还过得去。当他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家里的积蓄也渐渐花光了,老人的生活便困难起来。

王明礼的身体这一差了之后,他希望能有一个子女住在自己的身边,对自己照顾照顾。最初,两个大儿子还时常回家看一下父亲,两个女儿有时也能回来看看。住在城里的两个儿子只有年节的时候回来一两次,平时根本不见面。

可是五年前六个子女为了赡养父亲的事情发生了争执之后,这六个孩子突然间谁也不来看望父亲了,甚至连赡养费也没有人管了。王明礼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去年委托律师把六个子女都起诉到法庭,要求六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开庭那天,王明礼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原告在六个被告未成年的时候,履行了做父亲的义务,特别是在六个被告的母亲早年去世以后,原告又当爹又当娘,含辛茹苦把六个子女养大。如今,原告老人,因年轻时付出的辛苦过多,致使原告身体多病而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此时,原告需要六个子女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但六个被告在有能力赡养父亲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不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原告要求六被告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并要求六被告每人每月履行扶助父亲五天的法定义务是合理的。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大儿子王德成答辩道:“我是长子,应该养活父亲,但我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承担。而父亲年老之后,他的承包地是我二弟王德功种的,他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二儿子王德功说:“我是种了父亲的地,但我每年秋收后,都给父亲粮食,给的粮食也够他吃的了,我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他五个子女应该承担父亲的生活费。我替父亲种地,照顾他的事情应该由其他五个被告承担。”

三儿子王德风说:“我虽然在城里工作,但城里的生活成本高,没有能力给那么多的生活费,照顾父亲我没有时间。”

四儿子王德生说:“我与妻子离婚后,每月要给孩子生活费。另娶的妻子也生了孩子,根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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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身边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长白老叟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长白老叟并收藏法律在身边最新章节第八章 受贿之恨晚年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