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娃在监狱里蹲了不足一月,任何人都没有前来探望,这是有令禁绝的。他只被提审过两次,罪状有三条:一、土匪匪首残害群众;二、围剿红三十六军;三、杀害共产党员。黑娃对自个在土匪山寨做二拇指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只是对人民法官提示一句:“我后来就学为好人了呀?”关于剿灭红三十六军的罪状,黑娃做了充分的辩解,那是大姆指领人干的,只伤害了房顶的一个哨兵,随后又给其他红军战士分发了银元和烟土作为盘缠出山,而且把政委鹿兆鹏接上山去治好了枪伤……年轻的人民法官没有听完黑娃的辩解就笑得不屑再听,讥笑鹿兆谦的为人处事与名字不符,编排功劳跟编故事一样离奇,未免太不谦虚。至于杀害共产党员陈舍娃的事,黑娃已怒不可遏:“那不是共产党员,是游击队的叛徒!他在秦岭游击队里偷偷摸摸侮辱山里女人,事发后害怕受处治逃跑出山,找到我的门下。他并不知道我跟秦岭游击队政委韩裁缝是老交情,后来我问韩政委还要不要这个队员,韩政委说‘人家投奔你了,就由你打发吧’我知道打发的意思。我让部下把他崩咧!”只有这件事法官认真听了他的辩解,而且说:“我们再查查。”

黑娃回到号子里就又想起一件事,知道处治叛徒陈舍娃的事范围很小,事过几天之后,在团部开会财只有白孝文问过他。想到这件事,黑娃心里就疑窦顿生,这条罪状难道是白孝文提供的?但又无法对质,更无法肯定,知道这件事的毕竟不是白孝文一个人。

第二次审判仍是那三条罪状的又一次复核,这一次黑娃激烈而坚决地拒绝第二条和条三条罪状,只对第一条中所列举的土匪行径部分承认。他毫不含糊地向法官申明:“滋水县保安团的起义是鹿兆鹏策划的,由我发起实施的,从提出起义到起义获得胜利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我领导的;西安四周距城最近的七八个县里头,滋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动刀动枪成功举行起义的一个县,我从来也没敢说过我对革命有过功劳,我现在提说这件事是想请你们问一问秦书记和白县长,我的起义能不能拆掉当土匪的罪过?至于第二条第三条列举的罪状,完全是误会。”

黑娃的这一席申辩,事实上加速了他的案子的归结。三天后接连的第三次审讯,只是履行了一个宣判审讯结果的简单程序,三条罪状全部取证充分,黑娃的辩解反而成为可笑的抵赖。黑娃在听到判处死刑的宣判时哑然闭口,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他摇了摇头。黑娃再被押回监狱后换了一间房子,密闭的墙壁上只开了一个可以塞进一只中号黄碗的洞,脚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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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陈忠实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陈忠实并收藏白鹿原最新章节第三十四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