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东西,拿了书。简平身上的钱财基本没什么变动。至于杂货店老板为什么以一百文钱的价格收购一斤的笋条,也不光是因为简平‘读书人’的身份,还有一个原因,自然是因为老板眼不瞎。

笋条什么的都是其次的,用油超过并且放了不少的作料的事情,光是闻都能闻的出来。

更何况,其中最关键的还有那价格‘不菲’的辣椒。所以一百文一斤,老板真的不亏。

更何况,杂货店老板卖的时候,恐怕是论两卖,一两二十文以上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毕竟镇上的人,真心不缺这点钱。这么一个来回,老板就能赚将近一倍的钱,还能在简平面前落个好,何乐而不为呢。

在确定了自己有赚钱的能力之后,简平更是不觉得花钱有什么问题了。毕竟会花钱的人才会赚钱,上辈子吃了二十五年的苦,尤其是在得到金手指之后,简平就发过誓,绝对不会再亏待自己。

先是去布店买了两匹棉布,本来还想直接买成衣的,但进去之后才知道,手里的五百文钱真的少的可怜。

所以最后只能买了两匹棉布,回去之后让家人帮下忙,起码能做出来几身贴身的衣服出来。

既然要做衣服,那自然不能只给自己一个人做。所以买了两匹,其他人先不说,爹娘一人一身内衬,自己一身,几个小孩说不定也能弄上一身。

至于弟弟妹妹什么的,暂时就先顾不上了。不过,简平有信心这件事情用不了多久就能解决。

简平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工地搬砖的糙汉子,也是到了这个地方才知道,原来自己也算是‘身娇肉嫩’的。

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就算再怎么贫穷的人,穿个纯棉的衣服还是没什么问题的,毕竟那东西又不贵。

可是在现在这种古代时空,棉花就变得贵重了不少。

简平身上的衣服,是一种粗麻制成的。结实有了,但粗糙的程度就算是简平这种糙汉子穿在身上也会被磨的发疼。

就这,还是简平最好的一件衣服了。

家里倒还是有一两件穿着不疼的,却不是因为料子好,而是因为穿的时间久了,浆洗的次数多了,就算是麻布也变得软和起来了。

买好步之后,简平又去买了两斤肉。毕竟这东西还要炼油,所以一大半都是简平不喜欢的肥肉。

不过想想肥肉也能做吃的,也就只能这样了。

买了肉之后,又买了两斤白糖。肉也不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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