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存在着许多疑点,冯玉嫽害人到目前为止都只是推测,也没有直接证据。

当时没有实行疑点从无或者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司法原则。

审判委员会经过激烈讨论,认为本案虽有疑点,但所有证据都指向冯玉嫽,排除了第三方作案的可能,认定冯玉嫽是害死李天池的直接责任人。

大家讨论的焦点在原因上。任何事故都有因果关系,冯玉嫽因何害死了李天池是个搞不清楚的问题。

冯玉嫽因为配方泄密被李天池调查,从而造成命案的理由过于牵强。种种迹象表明,冯玉嫽一直在配合。说李天池对冯玉嫽欲行不轨,几乎没有一个人相信。两个人曾经发生争执并有肌体接触,虽然有冯玉嫽身上和李天池脸上的划痕,却不符合双方搏斗的特征。从现象看,这种争执很激烈,否则不至于衣服被撕碎。什么事引起的呢?又是如何造成的?

从现场情况看,李天池是坐在沙发的扶手上撞向了桌台玻璃。冯玉嫽却是倒在位于沙发正面的茶几上,即使双方争执也不会出现这种状态。冯玉嫽如果是自残的话,其身体不应静止不动在茶几上,应当有挣扎的痕迹。

重要的一点是,现场经过了清理,拖把上并没有冯玉嫽的指纹。没有看到第三者的脚印,而且拖把上有李天池和冯玉嫽两个人的血迹。冯玉嫽如果在害死李天池后拖地抹去痕迹,她自己的血为什么在拖把上?不符合逻辑。

尽管疑点很多,但造成李天池死亡的结果是事实。

法庭最后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判断,认为是冯玉嫽在接受李天池调查配方泄密的情况下,不理智的推倒了李天池,造成死亡。然后伪造了现场,在自残的过程中,大脑受到损伤,造成失忆。

李天池是企业书记,是在履职期间被害。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当此”严打”期间。应当本着从严、从重、从快的精神预以严惩。在报请市政法委和省法院批准后,法庭做出宣判。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李天池是执行公务时被害,属于对社会有危害的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当时冯玉嫽自己也受伤失去意识,不存在抢救的责任。冯玉嫽后来呼救,是立功表现,当预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冯玉嫽入狱服刑六年。

由于李天池企业书记的身份,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涉及私生活方面的问题。

案件宣判后,冯玉嫽仍然是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乖乖的被狱警带离了法庭。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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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留痕A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文贝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文贝并收藏岁月留痕A最新章节第六十二章 迟到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