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律师啊,我是老钱啊。”刚走进办公室的关恒,电话就响了起来。

“钱总啊,你好,你好。我这律所刚开业,以后还得钱总多照顾生意才行啊。”关恒微笑着和钱总聊了起来。

“关律师,我这有正好一个案子,这不是马上就想到你了啊。”钱总的笑声有点大。

“行啊,要不你到我这儿来?”关恒说道,“我们律所旁边有个清逸茶楼,我请钱总喝茶。”

“那好,让关律师破费了,我一会儿就到。”钱总并没有太多的客气。

钱总的大名叫钱江,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两年前的一个案子就是关恒代理的,结果让钱江很满意,从此有什么事,钱江都会找关恒咨询咨询。

不过,话说回来,钱江这个人有那么一点小气,除了有案子需要才会支付律师代理外,从来没有向关恒支付过咨询费。好在关恒也没有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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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赵丽红,自2013年1月开始,一直租赁钱江所有的门面房从事经营活动,合同共签订了五年,租金一年20万。2015年8月,由于门面房需要进行改造,经与原告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待门面房改造完成后,仍由赵丽红继续承租,租金不变,租期重新计算,仍为五年。但是,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没有约定任何违约责任。

时间到了2017年4月,被告的房屋改造完成,由原来的一层为门面房,改造成了一、二层均为门面房,面积增加了一倍。在完成房屋改造后,钱江就开始和原告协商,由于房屋面积增加了近一倍,钱江要求原告每年支付30万租金,原告以自己不需要第二层,只需要第一层为由,拒绝支付多出的10万元租金。双方一直未能达到一致意见,被告也没有将房屋交给原告。2017年8月,钱江将房屋一、二层整体租给了第三人孙尚武,并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于是原告在2017年12月向商都市黄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案子看起来确实简单:事实清楚——被告没有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房屋继续租给原告;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将房屋租给第三人时办理有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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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钱江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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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律师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属龙的牛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属龙的牛并收藏平民律师最新章节第一百七十一章 残次产品——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