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局里出来,张向东说不上是什么样的一种心情。

你说那个警察的态度和立场吧,张向东也很理解,在自己辖区内发生这种事情,牵涉到了张向东这种名人,自然算是倒霉透顶了,办得好也没什么功劳,办不好,呵呵,被人喷出翔那是分分钟的事。

所以,尽快结案就是他的追求,早点了结此事,把圆子汤和好,双方都满意了,闭嘴了,这事儿也就算过去了,自己就算功德圆满了。

朝阳群众那么多的举报都等着自己处理呢,哪有心情理会这种狗屁倒灶的事儿!

至于那个窃贼的心理,则更好理解了,大家都有错,你是公众人物,老子是弱势群体,讹你没商量,你想怎么着?!

所以自己就成了冤大头,自动接锅......

这就叫人在“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不对,我这还没在家呢......

发生这种事情,张向东也没回家,直接驱车来到工作室,向律师咨询起这方面的事情来。

“这种事情吧,其实在法律上是一码归一码的,盗贼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这是法律赋予人家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告他‘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未遂’这两项罪名,而且只有这个结案之后,盗贼才可以申诉赔偿。”张向东工作室所聘请的律师主要是负责合同、金融方面的法律事务,对于这种民事案件并不了解,只能大概的说一下自己的判断。

“而且这里面估计也只有‘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定罪的可能,‘盗窃未遂’想定罪的话,有难度。”律师同志还是很尽心的为自己的雇主分析情况:“‘盗窃未遂’的情况很多,不一一列举了,咱只说定罪的前提,那就是它必须以‘情节严重’为前提,也就是说盗窃目标必须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这个数额特别巨大指的就是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财物。”

“那不是很简单吗?向东他做的剑,随便一把卖出去至少都要十万以上,嘿嘿,这孙子跑不了了。”张向东的经纪人李志和插话道。

“不是这么算的。”律师否定了他的说法:“你这只是估价,有切实的成交的前例吗?没有,张导的剑从来没有在市场上出售过,所以只能以通用的手工艺品的价格来衡量,这个也就是两三千块钱的事,倒是那些击剑的藏品,刨去纪念意义之外,反而更值钱一点。不过就这样加起来也不够十万,所以定罪有一定的困难程度。”

李志和刚想说什么,张向东挥手制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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