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见到兰亭的时候,他在教室里看书。他故意找了人都坐满的教室,这样我就没法坐他身边。不要紧,只要能与他对视一眼都是极好的。
后来我开心地蹦跶回狗等酒吧,已经华灯初上。我的工作时间都从傍晚开始,我热爱我的工作。
我把一本英文小说小心翼翼地放在更衣室属于我的小柜子里。这本书兰亭最近在看,我见他看得好认真,于是趁他不在的时候给偷了过来。
封面上的英文我只认得一半,我决定花点功夫了解一下内容,这样好继续搭讪。锁好柜子后,我换上演出服,化好妆,背起我心爱的吉他,迈向我可爱的舞台。
今晚的曲子热情奔放,一如我对兰亭。正弹着开心,我见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心里不禁咯噔一下。
那不是跟我住同一巷子的乖宝宝吗?她竟然也会来酒吧?
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也不知道她在哪上学,只知道她是个乖乖的高中生。要说胭脂巷里人太多了,我偏偏注意到了她。因为每天傍晚我出门上班的时候,就是她放学到家的时候。
好吧,这个巧合还不足以让我注意到她。
我关注她,主要还是因为她长得太可爱了,让人忍不住多看几眼。她的脸也白白的,五官小巧,特别是那双眼睛格外漂亮。她笑起来也有浅浅的酒窝,让人特别想掐一下。她背着大力水手的书包,那是我小时候很爱看的动画片。
总之我看她很顺眼。
她经常一边走路一边嘴里念着鸟语,呆呆的,踩台阶落空的时候会吓一跳。我每次看到都特想笑。
她是个乖宝宝。我断定。乖宝宝终于情窦初开了,我再次断定。因为她竟然为了跟踪一个男孩子,第一次来到了我的狗等酒吧。
天,那个男孩子,后来我知道叫周牧云,竟然跟那个臭丫头有一腿。
那个眼睛长在头顶上的臭丫头,我见她一次想揍一次。
我估计那个周牧云也不是什么好鸟,于是我不得不提醒乖宝宝,不要爱上他。撒个小谎也没什么,我说我是周牧云的前女友。天地良心,我可是在拯救无辜少女。
其实我也想让乖宝宝帮我做翻译。她那么乖,学习成绩一定特好。
我没想到就这样,我跟乖宝宝的人生开始有了交集。后来我知道她叫杨筝,读起来跟我一样的名字。没错,我就是那种前鼻音和后鼻音不分的人。我觉得,这是冥冥中注定的缘分,她就是另一个我。
在何灿灿差点要掐死我,她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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