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帝国时代,以及帝国开国时代,主要的政治框架就已经搭建完毕。李明勋把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开,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系统,但是帝国并非实行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分离。

三种权力系统之间相互制约,但却全都向帝国的皇帝负责。

帝国两代君王,四十五年的实践中,行政系统已经是皇帝统治帝国的重要工具,也是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的舞台。军功贵族、资产阶级、工人等等,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

而帝国的立法系统,则因为分为元老院和议院而导致泾渭分明。在三种权力系统之中,帝国皇帝与立法系统的关系最不好,尤其是和议院的关系,因为资产阶级逐渐凭借自己的优势在议院之中掌控了相当的权力,他们自然希望削弱皇权。

相对来说,皇室与司法系统保持了最为优良的关系。

首先,司法系统比较简单,帝国皇帝仅仅需要与那七位帝国法院的最高法官保持良好关系就可以了,不用与那么许多杂七杂八的人打交道。而皇帝一直就是帝国法院最坚强的后盾。

帝国法院拥有七位最高法官,组成最高法官团,这个最高法官团享有司法系统之中最高的权力,只有皇帝才能否定他们做出的决定,但也只是理论上,因为两代帝王都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力。

七位最高法官完全由皇帝提名,而且没有任期限制,只要不会惹的皇帝不满意,亦或者个人有意愿,就可以一直干到死。在帝国短短四十五年的历史中,一共有二十七位法官先后担任最高法官团成员,所有已经卸任的成员,都是因为个人原因卸任,皇帝也从未罢免过任何一位最高法官。

尤其是李君华,与帝国的七位最高法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无论是公事上的关系还是私人的关系。

理论上,皇帝才是司法最高权威,但因为尊重,这项权威一直属于最高法官团,而成为最高法官团的办法则非常特殊,在太祖时代,李明勋直接挑选自己合意的人担任最高法官,相当随心所欲,而到了李君华的时代,逐渐形成制度。

一位最高法官首先要拥有各级法官的履历,因此最高法官很少有年轻的,最年轻的一个也是四十七岁才担任的。勋贵、官员、资产阶级等背景的人,都不会成为最高法官。

在很多时候,一位最高法官卸任,会推荐另外一个人接替,但这个人一定要皇帝满意。

想要接任,必须被查个底掉,而其中加分项根本就不在于你的结案率,也不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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