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我上初一。那时班上的女孩们流行左手琼瑶右手亦舒,边抹鼻涕边擦泪儿。我为了显示自己做人很有格调,就左手,右手。可惜的是,第一篇就因为意识流太多而看不懂。过!直接翻到最后一篇,美国作家辛格的,还好,这回看懂了:居住在市场街嘈杂环境中的菲谢尔森博士潜心研究斯宾诺莎的,他克制住七情六欲,只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之乐。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他**衰老,病痛缠身,好在这时又黑又瘦的老姑娘多比闯入他的生活,悉心照顾陪伴他,使他第一次感觉俗世生活原也这般美好。洞房之夜,两位大龄老青年初试**,菲谢尔森博士激动不已,他喃喃而语:“啊,神圣的斯宾诺莎,宽恕我吧,我变成一个傻瓜啦!”。辛格通过此文讽刺了斯宾诺莎的禁欲主义,并试图深层次探讨精神与**与生俱来的依存和矛盾:精神追求永恒的纯粹之美而**追求短暂的感官之乐。

于是,11岁,在我思维抽象地把握哲学家斯宾诺莎之前我先感性具体地认识了老处男斯宾诺莎。

不错,哲学家大多是怪咖,斯宾诺莎是哲学家中的哲学家,怪咖中的战斗机!此君就是一升级版康德:康德再宅,每天下午四点都要按时散步,完成光合作用。可斯宾诺莎能屯几大筐土豆宅三个月不出门,前一次出门街上的姑娘们还穿秋裤,下一次出门花花姑娘们都纷纷露大腿了;人家康德清高,可惜也会在早期论文的扉页殷勤地写下:“献给弗里德里希王子!”斯宾诺莎不一样,土豆都快买不起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许诺只要他在著作上写下:“献给法王路易十四”就送他一大包金子,可斯宾诺莎毅然拒了法王的金子选择了喝西北风;康德一辈子宅在柯底斯堡学习,学什么?学哲学!可斯宾诺莎一辈子宅在屋里玩耍,玩什么?玩哲学玩镜片!康德是学霸,而斯宾诺莎是神!

斯宾诺莎出生在17世纪的尼德兰,关于尼德兰,我们在高中历史课本里都晓得,这个在荷兰语中本是“低地”的地方,爆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尼德兰此时商业发达,政治相对自由,这为日后斯宾诺莎进步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一个温和的环境。斯宾诺莎一家是犹太人,犹太这个民族自古命运多舛,在历史上他们像老鼠一样被赶来赶去,永远都是寒酸的寄居者:公元前586年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率军征服犹太王国,失去家园故土的犹太人沦为“巴比伦之囚”开始圣经时代最著名的一次流亡。到了公元70年庞贝指挥的罗马帝国一骑铁骑踏平耶路撒冷,顺便将人家的圣殿都付之一炬,可怜的犹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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