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主题思想: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6]

“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思想内涵

一、“道”与“德”之内涵界定

1、“道”: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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