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匪老大口供抓获的潘春明,还守在一私窑里等试品出炉,而潘丽莲在府里还坐美梦呢,飞龙卫抓获后,两人看到四肢皆断的土匪老大的惨状,根本无需用刑,如竹筒倒豆子,什么都招了。

顾夫人的确是潘丽莲下手,到后来时顾夫人已经有所觉悟,准备好好活着,潘丽莲却买通大夫下药。这还不是潘丽莲第一次杀人,早在她七岁那年,和十二岁的潘春明合谋,将潘家七岁嫡子骗出,由潘春明将其推入河中至其溺亡。

据潘春明交代,这事还是潘丽莲主谋,“真是犯罪天才,天生毒妇。”顾春衣初听后很是惊讶,要知道在前世,《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任何罪,不负刑事责任。尽管后来有人一直建议把这年纪改为十周岁以下,但顾春衣穿越的时候也未见修改。

《天梁律疏》也将负刑事责任规定在十岁以上。《汉律》则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年未满八岁……非手杀人,皆不坐,”也就是说,八岁以下的人,除非亲手杀人,否则都不处罚。《唐律》规定的更明确:十至十五岁的少年,对所有犯罪行为都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并可用赎金的方法代替刑罚;七岁至十岁之间只对反逆、杀人、盗及伤人这几种犯罪须负刑事责任,且仍可通过赎金替代;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亦不处罚。

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可见古人比现代人早熟,但成熟的标志并不单纯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前世,由于某项国策,小孩子的地位堪比国宝熊猫,故大多养得单纯,结婚年龄也是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后来人口减少,老龄化严重又改为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

而对天梁国来说,因为连年战乱,急需人口。十四五岁结婚的比比皆是,官府甚至规定,十八岁后未婚,无论男女,皆得多交赋税,二十岁以后未婚,由官媒配之。

刚知道这个规定时顾春衣还有点,还好她手脚快,否则岂不是随便被人分配(你确认你只是手脚快吗?)。只是这时顾春衣才知道,原来潘丽莲两年前去顾家大厝时才十六岁,只比顾炯新大三岁,老夫少妻难怪顾审育这么快沦陷了。话说她长得一点不象十六岁,反正顾春衣是把她看成和顾夫人差不多年纪的长辈。

时间往前推移到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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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霞瓷生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莫惜春衣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莫惜春衣并收藏琉霞瓷生最新章节第四百二十七章 尘埃落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