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人是一位摇滚歌手,名叫布拉德利-爱德华。

这是一名独立摇滚歌手,从八十年代初期就活跃在北美乐坛,一直稳定在二线中游,一个不上不下的位置上。

尽管成就不高,但资历却很老,可以算是一名老前辈。

在北美的摇滚乐坛,没有乐队的歌手虽然少,但还是有一些的,其中也不乏顶尖的大牌,比如鲍勃-迪伦。

当然,在现场演出的时候,还是会请一支乐队来做伴奏,而不是播放伴奏录音。

乐队在之前的宣传中,和这位歌手打过一次交道,但仅仅只是礼貌性地来往,没有深谈过。

双方不算朋友,但也不是敌人。

“你们聊,我去那边转转。”

加里很识趣地提出告辞,指着不远处,对罗杰说道:“有事叫我一声,我就在那边。”

“好。”

罗杰对加里点点头,站起身,朝布拉德利-爱德华开口道:“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我想得到你们一首歌的翻唱授权,不知道版权在不在你们手中。”

布拉德利-爱德华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目的,说道:“《》,这首歌我很喜欢,想要加入到我的下一张专辑中。”

这个要求有些出乎罗杰的意料。

不过想想对方的风格,也就理解了。

布拉德利-爱德华的曲风,有点融合了乡村、民谣的风格,很喜欢唱一些抒情曲风的摇滚。

《》,无疑是很符合这种人口味的。

虽然这是一首迷幻摇滚,但曲风很接近,改编起来难度不大。

罗杰没有立刻做出回应,而是在记忆中搜索着这方面的资料。

按照北美的法律,翻唱歌曲也是需要取得版权所有者授权的。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个部分,词曲版权,以及歌曲版权。

后者是词曲版权所有者,授予某人或者指定的某个团体该歌曲的表演权,经过表演(唱歌和演奏等等),由此衍生出来的版权,法律上的定义称为“表演者权”,一般俗称为歌曲版权。

虽然是衍生版权,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歌曲版权比词曲版权要值钱的多。

因为大多数的版权开发使用的都是歌曲版权,比如主题曲、背景音乐等等。

而词曲版权,仅仅只能授予“表演权”,也就是允许别人唱这首歌。

如果一个人想要翻唱某一首歌,那么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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