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建斌在市林业局上班,他以工资作为抵押向银行借出三十万元给妻子叶亦倩,于是叶亦倩和王芳玲合资开办了“凤凰度假山庄”,在签订合伙协议时,王芳玲跟他前夫赵二虎是甲方,叶亦倩邀上自己的老公乔建斌是乙方,四人都签了字。

山庄正常营业后,王芳玲还在管理她的幼儿园,而叶亦倩不得不把自己幼儿园的股份低价转让出去,抽身专门来管理山庄,赵二虎从中协助。

这期间,王芳玲有想跟前夫赵二虎复婚的意愿,两人育有一女,虽然离婚了,但还是不清不楚地住在一起。

乔建斌周一到周五在单位上班,双休日有空就到山庄帮忙,王芳玲也是如此。

但山庄经营三个月后问题就出来了,叶亦倩和赵二虎早上一起买菜,晚上下班迟了叶亦倩没车,赵二虎有车就顺路带她一程。一来二往,叶亦倩和赵二虎的关系熟了,王芳玲就怀疑两人有暧昧关系,要求山庄由一方来经营,经营方向另一方交半股经营承包费。

叶亦倩不想经营,要重新去做自己的幼儿园,但王芳玲也不愿经营,说如果叶亦倩不经营,山庄就宣布关门。

如果刚经营半年的山庄关门,叶亦倩投进去的三十万就会打水漂了,于是只有跟王芳玲和赵二虎又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山庄由叶亦倩来经营,每月向王芳玲和赵二虎每人支付一万元的半股经营承包费。

山庄由叶亦倩经营后,王芳玲就再也不到山庄来,并且阻止她的朋友到山庄来消费,暗地里违反了补充协议的条款。

当赵二虎偶尔带朋友来山庄来消费时,王芳玲就到山庄来闹事,说赵二虎来跟叶亦倩幽会,当场痛骂赵二虎和叶亦倩,并且把客人轰走。

其实,叶亦倩和赵二虎关系清清白白,只是单纯合伙生意上的朋友。

就这样,王芳玲一边找各种借口到山庄来闹事,阻碍正常营业,一边拼命的催叶亦倩交每个月两万元的半股承包费。叶亦倩每月经营所得利润还不够开王芳玲和赵二虎的经营承包费,经济出现了危机。

这时,叶亦倩想放弃山庄,但补充协议签了五年,王芳玲不管叶亦倩经不经营她每个月都要叶亦倩付她和赵二虎那两万元的经营承包费。

乔建斌看山庄经营不下去,要求停止经营,王芳玲不允许,又到山庄来大闹一场,乔建斌没办法只有打电话报警,警察要带王芳玲去做笔录,她死活都不肯去。

一年后,又到交房租时,乔建斌为了一家人的平安不得不向兄弟姐妹借钱开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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