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讨厌旁人的怜悯,因为它伤害了我的骄傲。似乎我是有骄傲的本钱的,我长的不坏,亦有些才艺,按照佳人自古多薄命,古来才命两相妨的理论,我当是个有才有貌的红颜。

我长相颇有淑女风范,这得归功于三岁后就弃我于不顾的不知是与人私奔还是人鬼殊途的据说貌美如花的母亲。为什么是据说呢?因为三岁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她。瞧,我的命多好,从小就可以“欲笑还颦”地晃着脑袋伤春“悲莫悲兮生离别”“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小的时候我与父亲还是有过一段快乐时光的。我家有一把胡琴,就是瞎子阿柄拉二泉映水以扬名天下的那种二胡。我一直认为二胡里藏着一个扭曲的灵魂,不然为什么每当听到它的声音就会让我想到“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飞”?悲惨的阿柄真的选对了乐器,因为它可以替你哭,尤其当你欲哭无泪的时候。

父亲喜欢拉二胡,我喜欢唱歌,如泣如诉的琴声经常在小屋里弥漫。然而父女俩的快乐时光多半源于此。有人唱歌是为了扬名,有人是为了追求异性,我是为了日后卖身的。当然能学以致用就还没坏到底儿。

学生时代我是孟子的门徒,坚信人性本善。我总能感到善良的人们对我无理行为的宽容。上课迟到,忘交作业,甚至早恋老师从来都不会说我一句重话儿,那种异乎寻常的关爱处处提醒着我是个可怜的孩子,需要万般溺爱才可茁壮成长。这下有趣了,我开始挑战人的极限,努力把坏事做到更高一个档次,当然也不过是考试交白卷,破坏他人两小无猜之类的小恶。人们依旧对我忍耐——因为没娘的孩子缺少爱。

我不满意这样的测试结果。非常的对待只是让我变的更坏。我开始害怕与人接触,独自呆着更让我觉得惬意。于是人们赠了我个新名词:自闭症。我确实把自己关在一个小屋子里,不过还有书。

书真是个好东西,它让我知道了世界上还有一些人同我一样不完美地挣杂地活着。书读多了之后愈发不想与人打交道,也愈发明白该如何与人打交道。更重要的一点是读书让旁人觉得我很高贵。所以每当我想要破坏公物,想要杀富济贫,想要愤世嫉俗的时候——我去读书。

朗贝尔夫人说:女人对科学应该像对罪恶一样敏感谦卑。我深化了她的理论,不仅对科学,把世上的一切都看成罪恶。

如果说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是让我可以用生命去交换的话,那就是生母的下落。绝对不是出于爱,我是个自私的人,单方面的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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