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书平的这个提议,段云自然是全力支持的,而且这种事情对他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回头只需要交代给集团公司的公关部门即可,由手下人具体去实施。

“那就太好了。”听到段云这么说,经书平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其实我也有个小小的提案,不知经主席是否今年也能提交上去。”段云突然说道。

既然要加入全国工商联,那么段云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其中的一些权利。

作为工商联的成员,段云有义务在工商联这个框架内提出自己的提案,只不过提案最终是否能被审核成功,并通过两会讨论,就要看提出的议桉能不能获得广泛的支持。

不过在这一点上,段云还是有自信的。

“额?你也有提案?说出来听听。”经书平饶有兴趣的问道。

“其实很简单,我们的提案是关于企业产品专利技术保护方面的,对于我们这样的科技公司来说,一旦遭遇到侵权盗版,损失会非常巨大,当然这也和咱们国情有关,可不管怎么样,我们投入巨大资金人力和物力研究出来的技术以及产品,不应该被随意窃取,这样对咱们国家的科技发展是有很大影响的。”段云说道。

段云所谓的提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加强国内的专利保护法律。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就已经着手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在1950年的时候,政务院颁布《保护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保障专利权,专利申请条件,手续审批程序异议制度,专利,权人权利义务保护周期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规定,该条例颁布,其实也说明了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认识到了建立专利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

不过这项条例虽然颁布,但是从1953年到1957年,只批准了4项专利和6项发明权,之所以申请的专利如此之少,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国家工业底子非常薄弱,高级科研人员也非常少,所以能够研发出来的专利产品也同样少的可怜。

另外一方面就是,当时国内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私营企业少之又少,而所有国有企业研发销售任何产品都需要相关部门的许可,所以在这种体制内,企业对于产品研发没有自主权,所有的工作都处于计划统一调配,自然也就不需要申请专利。

所以到了1957年以后,该条例已经名存实亡,一直到1963年的11月,国务院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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