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一次次前翻后起的治安事件,让所辖区域派出所和居委会终于下决心达成协议:统一将日租房规划为企业管理形式,由工商部们统一频发营业执照,税务机关统一纳税,派出所和居委会统一实行监督管理。对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管理者,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予以敞开登记,不受地区、范围限制。

为此,居民委员会将现有的日租房户主,全部通知到位,让他们根据自己的自愿,在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积极干预下,签定转让合同,包括每年统一合同价格。均有双方协商解决。于是,以夏三楠,徐林娣,邹彩英,梁娟,李林根等等,当然包括苗家三把锁,吴世霏,朱爱国以及史娟娟他们等。全部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吴世淦为企业法人代表,和每家每户签定合同。

合同价格以每年的市场价为基础,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合同时间,每年一签。就李林根他们家三栋房子为例:三栋房子分别为三室一厅,以现在的平均价格来计算每栋为120块一天计算,三栋房子即为每天价格360块。而统一纳入吴世淦的日租房企业公司来经营,李林根每天坐在家里就可以得到400块一天的均价房租。即使他平时也有80块一天的收入,可每年的平均价格也达不到360块每天。因此,李林根是举双手赞成。

对徐林娣我邹彩英他们俩来说,即使吴世淦给了他们俩每天每一间房40块的平均价格,他们俩还是吃点亏。为什么?因为他们俩和李林根他们家处境不一样。李林根是自己没有时间,因此而雇佣了豆腐西施。对他来说,每个月豆腐西施的工资,就是她收入以外的支出。比起徐林娣和邹彩英,李林根每个月要至少收入一个豆腐西施的工资。

徐林娣和邹彩英却是自己经营,且具有临近联丰广场的地理优势,接送顾客,来去方便自由。他们俩包括梁娟他们家的收入,绝对要比夏三楠和李林根他们家要高出部分。这也是每年平均收入可以证明这一切,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当然,居民委员会也知道他们三家是专业户,也积累不少有关于这方面的经验。

在居民委员会提出是否可以确当提高这三家人家房租费的情况下,吴世淦断然拒绝。理由是给他们三家加价,理不服众,吴世淦解释说:“这不能根据个案来决定市场价格。我们所说的市场价格,它是以全年的运营规秩,进行核算而得出了的。我们知道,每一种市场经营规秩下,每一个产品、或者每一个公司每一年都有它的运营模式,即市场规律。正常情况下我们所以每个阶段,即每一个季度作为运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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