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和完全的选择自由。不仅如此,他们还不会因为前面哪篇论文迟交受罚,所以完全没有风险。

第三个班得到的是可以称之为“专制”的待遇:我给三篇论文都规定了交卷期限,分别定在第四周、第八周和第十二周。这是“齐步走”命令,他们完全没有弹性或选择的余地。

这三个班,你们预料哪一个班的期末的成绩会最好?是古列夫那个班吗?他们享有一定的弹性。或者第二个班?只有最后期限,享有完全的弹性。还是第三个班?强制性的期限,因而完全没有弹性。成绩最好的会是哪个班呢?同时,你们预料哪个班成绩会最差呢?

学期结束,负责这几个班的教学助理何塞?席尔瓦(他本人是研究拖沓恶习的专家,现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评卷后把论文发还给学生们,我们可以比较这三个班的成绩了。我们发现被限定三个交卷时间的那个班成绩最好;完全不设交卷期限(最后期限除外)那个班成绩最差;古列夫那个班,可以自己设定三个交卷期限(但迟交会被罚分),成绩在二者之间,这三篇论文和期末总成绩都是如此。

这一结果说明了什么?第一,学生们的确有拖沓习惯(一大新闻);第二,严格限制他们的自由(自上而下地硬性规定每一篇论文的交卷期限)是治疗拖沓病最有效的手段。但是最大的启示在于,只要给学生们一种工具让他们自己设定期限,就可以帮助他们获得较好的成绩。

这一发现意味着学生们一般都了解自己拖沓的问题,如果有机会也能够与之斗争,并可能取得相应的成果。但是为什么允许自设期限的学生的成绩不如那些被严格规定期限的学生呢?我的感觉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拖沓倾向,即使那些认识到自己拖沓倾向的人也不一定对自己的问题有完全的了解。不错,人们可以自己设定期限,但是这些期限未必能使他们的能力得到最好发挥。

当我看了古列夫班的学生设定的期限,问题确实出在这里。尽管班里大多数学生把三个交卷期限平均拉开(这些学生的成绩与被严格规定期限的那些一样高),有些人没有把期限拉开,有几个甚至根本没有给自己设定期限。那些没有充分拉开交卷期限的学生把全班的平均成绩拉了下来。缺少了合理的期限分配——交卷期限会强迫他们在学期中间尽早动手准备论文——期末论文一般都是仓促而就,因而质量很差(即使没有算上按迟交天数1%的扣分也是如此)。

有意义的是,这一结果意味着,拖沓问题人皆有之,那些认识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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