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成化十六年,四月中,原金陵知府左迁佥都御史,新任知府李澈就职。

不同于一般官员上任之后广宴宾客,交结豪族乡宦,新知府初来乍到,便命人将历年积攒的卷宗重开,连升四个月公堂,将金陵下辖八个县积存数十年大大小小近千起案子全部审清。

期间八县乡民一传十,十传百,使得许多有冤要诉的人纷纷从乡镇各处赶来陈情上告。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谁也不知道新太爷这把火能烧多久,故而每日里挤在府衙外的乡民为了争先告状拉扯撕打,还是府衙内贴出告示来,争吵搏斗之人要被记下姓名籍贯,除非府衙结清前案,否则拒收状纸。

众人不敢再争,又不肯消停,便有那告过状的,外地来的,消息灵的,在府衙之外,人群之中说起青天太爷的好处来。

一时有人说太爷“像个谪仙下世”,一时又有人说太爷“原是文曲星君投生,前身是包公”,不多时还有人高声嚷道:“这位李太爷我晓得,几年前京里头名的状元,入过翰林院,后头转了刑部,这会子外调出来,是咱们金陵的福气!”

这话说得未免有拍马屁之嫌,但府衙外大多是等着上告的百姓,多夸几句心里才踏实,倒也不嫌马屁臭,那人一呼百应,心里得意,更是说得吐沫横飞。

府衙外热热闹闹,府衙内倒是十分安静,李澈把案卷翻过一遍,说道:“案犯薛蟠原是误杀人命,按律误杀以故杀判处,应判斩首,既然已逃,罪加一等,加为枭示,案卷一式三份,送呈刑部判定,劳陈捕头点几个捕快上京,将薛蟠捉拿到案,如有抵抗,按律法办。”

李澈写下一纸公文,盖上金陵知府的官印,交给堂前站着的捕头陈方。

陈方连忙接过公文,细细收好。

这本也不是什么难判定的案子,大明律十分详实,几乎所有的刑罚都有案例可循,倒比那些内容模糊,具体全靠官员酌情判定的律法简单得多。

底下的原告泣不成声,连连叩拜,口称青天。

原告是死者的家仆,死者冯渊是个乡绅公子,因看中了一个被拐子拐卖的少女和薛蟠结怨,薛蟠命家仆围殴冯渊致死,薛家势大,前任知府不敢判定,只拿了薛蟠的家仆问罪,模棱两可地结了案,落到李澈手里,就没那么轻易了。

李澈翻了翻案卷,发觉前任不仅判案模糊,连带着拐子都还没判,至今养在牢里吃饭,便伸手一勾,判了拐子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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