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柜顶部的几个盒子,像是原本装礼品的,在其中一个盒子外侧,印着一只可爱的小动物,但此刻小动物的其中一只眼睛,仔细看的话,却是被刺穿了的。
方乐将盒子拿下来,递给地上看着他查探的曲卿。
“曲队,你看这个。”
曲卿接过,细看,再抬头看一下盒子位置,吃惊非常。
“这难道是——”
方乐兴奋地将话接了出来。
“有人利用这个小孔,将一个微型摄像头塞了进去!而作案者找寻到了这个摄像头,先将摄像头取走,再做了案!”
曲卿接着分析:“当然,也不排除是作案者往盒子里塞了摄像头,作案后又取走了,可他完全没有将摄像头藏匿这么隐蔽的必要,他只要将摄像头放在柜子顶部就行了。”
“所以这摄像头是作案之前就放置好了的。”
“能提前在这里放摄像头的,只可能是两类人。”
“一,是这家里的人,周良,或是伊敏本人。”
“二,能自如进来这家里的人,周良或伊敏认识的熟人。”
方乐又分析:“提前安装了摄像头的意图,才是关键。”
“为何这摄像头安装在卧室,正对着床铺?是想拍摄某种证据?还是监视用的?假若是监视的话,安装摄像头的人是想监视谁?周良?伊敏?为什么?”
曲卿:“同时,案发后,这家里没有发现笔记本电脑之类,伊敏摔落的手机里,也没有相关视频数据,监控所拍到的画面,必须在201室外,用电脑或者手机之类接收下来。”
“可现在并不知道摄像头型号,但即便如此,市面上一般能卖到的无线摄像头接收距离,也不会超过5千米。”
“所以安装监控者当时距离201卧室的距离,也不超过5千米,啊——”
警花忽然叫了一声。
“想到什么了?”
“还记得,周良当晚去往会展中心的路上,曾在同一个地点绕行过三次吧?”
“记得。”
“周良的解释很勉强,但如果和这个摄像头的存在相结合,那就解释得通了。”
“会展中心到幸福人家小区的距离,远超过5千米,但是那处弯道距离这里,却是在5千米之内的,周良开车绕行,不是别的原因,而是不想超出信号范围,也即当时他租的那辆车上,一定有接收信号用的笔记本电脑,或者他自己用手机接收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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