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可的记载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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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

关于这桩案子,我一直有个严重的误会———我弄错这桩恐怖案子的开端。

我一直以为,所有事件的起点是在狼王坊,却没想到这是一个根本上的错误,同时也是一个无法原谅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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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连串事件,并非在我们拜访这座狼王坊之后才发生。

———而是在我和宋大白重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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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从我们六人被邀请到狼王坊时就开始了。

或者,一切源头甚至可追溯到这座狼王坊落成之时。

当然,这些想法都无济于事。

但是通过这些新的认知,或许就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桩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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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想起了好几个关于这桩案子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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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和宋大白一同去拜访自讼师时,当时自讼师还有别的客人,我们等了一下。

后来,我看到桌上有一把疑似上一位客人忘了带走的夏竹折扇。

现在回想起来。

———那应该是王伯的东西。

就是我在十里城的小茶水馆第一次和他见面时,他所持的折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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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王伯在我和宋大白之前,就先和自讼师碰过面了,他大概是去找自讼师谈那件案子的事,向他索要金银。

自讼师却以金银为交换条件,要他害了我。

———这就是王伯临终话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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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讼师一定从很久以前就计划要置我于亡,夺我的家业。

只要我一亡,作为我的从伯之亲,外祖父留下的全数家产就全落入了自讼师的腰包,任他挥霍。

而王伯正好在这时出现。

于是,自讼师抓住他的弱点,用金银迷惑他,交换条件大概就是要王伯在狼王坊偷偷将我解决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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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这个———可六,我的眼睛似乎看得越来越清楚。

———我的脑中方才闪过一个念头,就是那具无故消失的尸首。

———我现在终于是知道那具尸首的身份了。

那具尸首是丁米,也就是我们讼房的吏目。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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