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下有太多东西不能细察,纵然是朝廷也无力监管每一个角落,而且寻常百姓也并不是谁都敢去报官的,不同于后世司法的便利,这个时代的百姓根本不敢靠近县衙的,除非是抱着绝死之心。

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财莫进来,无论冤由先杀威,杀威棒下骸如山…

寻常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一般都是由宗族内部的族长或者是乡老士绅出面调解宣判,更严重一点的案件才由典吏衙役们负责查明案件,知县大人看过觉得可以也就过去了,只有涉及到朝廷风化礼教无法掩盖的重案才由县令亲自升堂审理。

这种情况无论是老朱还是朱标都有心改变,但想要转变固有的体制观念绝非易事,朝廷律法倒是好办,但政令能否在地方落实到位可就难说了。

不仅仅是地方宗族乡绅的阻挠抗拒,百姓们也是一样,在他们眼中朝廷高高在上,只要有人稍微曲解一下,那百姓们就会一同抗拒,以百姓们的见识来说,总不能不相信眼前德高望重的宗老乡绅而去相信外人吧。

而且有些政令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实并不符合百姓们的想法,就比如从吴元年起,朝廷就不停的下令鼓励生育,基本什么法子都用过了,没办法山河破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就没有不缺人的,大明如此庞大的体量,人口少了什么都运做不起来。

至今五载成效显著,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民间虐杀女婴成风,甚至可以用泛滥成灾形容,越是条件艰苦百姓家中就越是渴望能贡献劳动力的男丁,而不是早晚要嫁出去的女儿。

德安府一县令曾奏报:有一家连淹十余女者,有每村一岁中淹至数十女者,女婴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居乡目击,惨不忍言……

这般的奏报数不胜数,朱标不忍亦无计可施,如此做法的多是贫瘠之乡贫贱之家,但也并非没有富裕之家溺女,非是没有能力养育几个女婴,而是不愿意罢了。

朱标从宋朝地方志中就见过多地记载,不特贫者淹,甚至不贫者亦淹,即家计稍丰,亦虞将来遣嫁滋累,大抵溺女之风起于吝财吝力。

如此情况朝廷却也无能为力,三令五申也挡不住,婴孩何其娇弱,精心看顾能否养大都是问题,何况心有不满之下,人家不想养,你禁得住溺婴还能按着人家喂奶?

去年就有宁波官员奏报:有一家于空地积薪,置女婴其上,举火而焚之。始则呱呱啼,继则蠕蠕动,久之皮骨俱焦,不复成人形矣,乃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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