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梦妮?

刘珂看着传票上当事人的名字,眼中不禁露出一丝诧异。

姓徐的告他也就算了,人家是京视文化的副总经理,身份和地位摆在那里,遇到不实的报道肯定要告,以此来挽回声誉。

可是现在,一个四线小演员也敢告他,这不是刷存在感吗?

再说,他只发文称:徐杰约会女演员丁梦妮,男女共处一室长达一个小时……这也算是如实报道,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说。

至于像什么“小三”“插足”“第三者”“不要脸”之类的话,都是网友骂的,跟他没有一丁点儿的关系,要告也应该告那些骂人的网友才对,告他这个实话实说的娱乐新闻记者干什么?

更何况,姓徐的这次都没有告他,而这女演员却跳出来起诉他,难道是打算借这件事炒作?

现在的艺人,为了出名,什么都干的出来。

刘珂一边往回走,一边看着起诉书,当他看到赔偿的数额时,整个人都笑了。

“三千万?又一个穷疯的?”

刘珂以为姓徐的索赔一千万就已经很离谱了,没想到又有人跳出来索赔三千万,这是把他当成地主了呢?

姓徐的和这个姓丁的组团来斗地主?

然而当他看到丁梦妮提供的证据时,却再也笑不出来了。

“邀请乙方参加《平凡的勇气》第二季,劳务费三千万……”

“如在甲方没有公布《平凡的勇气》第二季参加艺人的名单之前,乙方参加《平凡的勇气》第二季的信息泄露,或甲方与乙方签约事宜被媒体曝光,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后面还附带一张彩印,从时间上看,是在他曝光了姓徐的和丁梦妮约会事件之后,姓徐的短信通知丁梦妮合同终止的图片。

“这,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刘珂紧紧的皱着眉头,心中替丁梦妮喊冤。

在一些综艺节目,以及影视剧中,制作方确实会要求参演艺人签署保密协议,一旦违反就会终止合同,或者进行赔偿。

可保密协议一般指的是艺人主动泄密。

至于记者拍到的内容,那是记者的能耐,跟签约的艺人有什么关系?

再说,他报道什么啦?

昨天发的微博里面只说徐杰约会女演员丁梦妮,又没说丁梦妮要参加徐杰导演的《平凡的勇气》第二季,把这个理由加在赔偿里面,是不是太牵强了?

他冤啊,简直比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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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大明星闪婚的日子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微了个信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微了个信并收藏我和大明星闪婚的日子最新章节第1158章 人生赢家!(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