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会儿资本家杀人的心都有了。

就看是杀荆小强,还是别的什么人。

首先要了解这个年代的市场行情。

丹子作为全世界最顶尖的体育明星,1985年在NBA出道的时候跟奈克签下五年25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当时就震惊了整个体育界。

因为那时候奈克还不是一流体育品牌,阿迪、匡威之类十万美元一年签的都是顶星。

荆小强自己是习以为常的拿二十年后的货币价值来匹配自己,还自以为降了不少。

青歌会以后,他给各方开出的广告价码就是二十万,也约等于三万美金了!

当时那位卡丹餐厅的女老板都目瞪口呆,你凭什么敢开这个价格,谁给你的勇气,全国人民那会儿才几十百来块钱工资,万元户都是要上报纸的时代。

你凭什么拍张照说句XX真不错,就要拿二十万?!

凭的就是荆小强是按照二十年后的市场规则。

他不是衡量现在市场价格多少,而是你用了我,那么我的热度就能给你带来超过二十万的收益。

当这个收益超过两百万,商家根本就不在乎这二十万了。

而且他这个二十万理论上来说都是一锤子买卖,荆小强都没想过什么一年期五年期,过了几年我就不许你用,哪有这个精神去追责。

所以这二十万对商家千值万值。

后来樊国飞跟白莲婷联手抬价都没人有意见,还是荆小强说算了,老子要去赚刀脑儿斯,就不贪这点。

所以他给大都会歌剧院、NHK乐团谈论身价的时候,都是我能让你赚更多钱,而不是现在市场行情多少,那跟我无关。

丹子也是这样打破市场行情规则的那个人。

但也才一年平均五十万美元,据说这都能让奈克当年肉痛许久。

好在他们赌对了,在双方都起步的时候相互成就,然后第二份终身合同就给了丹子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

后来又觉得这份合同太狠了,把这百分之几分拆出去单独成立了丹子品牌。

其实从这个商业桉例就看得出来,奈克是蛮有商业远见,并且敢于赌未来,又有点马后炮的精明算计。

可在跟荆小强谈那个五美元运动内衣专利使用权的时候,奈克肯定没有荆小强想象到的女性胸衣市场那么大。

荆小强知道这是个百亿美元级别的市场,如果奈克早早发力甚至能占据整个企业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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