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于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内容和继承办法作出了司法解释。参照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本文上述对于股权的法律含义的论述,笔者认为,股权基于其所包含的财产权利性质,在公司股东死亡时,其财产权利部分可以作为其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由于股权同时又兼有的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股权又不同于一般的遗产,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三、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构想

由于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组织系统和运作体系是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经营状况与股东的出资以及股东个人的管理水平、素质乃至与其他股东的相互信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由此看来,如果让继承人以直接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的方式继承股权,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难以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对此,笔者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构想: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所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首先,由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该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得以完成。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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