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郝劲松以火车上不开发票、涉嫌偷漏国家税收为由,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但未得到答复。于是,郝劲松又把国家税务总局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随后,他又以火车退票费无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法院,索要发票。

今年2月18日,他因在火车上消费没有正规发票,第三次状告北京铁路分局,证据里有3张盖着列车长工作章的消费白条。吸取了前次败诉的“教训”,郝劲松这一次显然是有备而来。

2005年3月4日,此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仅进行了7分钟,法官就宣布休庭。理由是涉及铁路的案子,管辖权应该在铁路运输法院。

郝劲松一口气打了6个官司,目前仅赢了一个。说来奇怪,这惟一的一个胜诉案是在地方法院里取得的,其他几个告铁路部门的案子,他都没赢,或正在审理中。在郝劲松看来,让铁路运输法院来审理北京铁路分局,它们哪有“内讧”的理?自己的败诉基本上在预料之中。在与铁路部门的较量中,郝劲松虽然没有胜诉,但他的力量已经凸显。2004年10月28日,铁路部发出《关于重申在铁路站车向旅客提供餐饮及出售商品必须提供发票的通知》;今年3月下旬,铁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站车经营餐饮和商品等应出具税务发票。

有良知的小老百姓一次次地努力,一次次地抗争,用自己的司法实践,呼吁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2005年召开的“两会”上,面对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污染者宁愿认罚也不守法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在提案中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梁从诫委员建议,一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对侵犯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保证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得到环境基本法的肯定;二是用法律形式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讼权,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三是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要使侵犯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均能受到法律追究;四是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举证责任的原则及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区别诉讼主体而定;五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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