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人李朝霞

访谈人范爱莲

访谈时间2001年11月14日

访谈地点天津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范爱莲

文稿编辑薛宁兰

李朝霞,56岁,农民,文盲,丈夫病逝10年后,携带两个儿子改嫁到天津某县。再婚后,大儿子开始打骂她。大队、公社及派出所出面干预过,但是,她还是不断遭到殴打与谩骂,并且受到致命暴力威胁。1998年某天晚上,她与小儿子一同用斧子,将熟睡中的大儿子砍死。李朝霞被判有期徒刑11年,小儿子被判无期徒刑。李朝霞的老伴因事后协助埋尸,被判有期徒刑3年。

我的老家在东北。我这个人的一辈子很苦,3岁那年就没有了娘,之后我爹去抗美援朝打仗,我是奶奶和叔叔养大的。后来我爹又娶了一个老婆,我就有了一个后妈。我18岁那年,与第一个丈夫在老家结婚,我们是一个村的。婚后我们感情挺好的,我生了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孩,老二和老三是男孩,之后我就做了节育手术,那会儿,在我们那里还是第一批。我丈夫32岁那年因病去世了,那年我30岁。我丈夫去世前,我们的日子过得还可以,我们辛辛苦苦拉扯着三个孩子过日子。丈夫一死,三个孩子都靠我一个人养活。他们都没有念过书,我没钱供,能养活他们就成了,日子过得实在是很艰难的。

我42岁那年,改嫁到这里。我们邻村有个女的嫁到这里好几年了,她跟我说:“天津那边的日子好过,我可以领你去我们那儿,你们娘仨可以进厂子里干活,一个人干的够吃,两个人干的就能攒下钱。”就这么着,我就跟她到天津来了。赶到了天津后,她就变了,不说帮我找工作的事了,说给我找个主,就是找对象,让我跟人家结婚。当时我没想嫁人,只是想找工作挣些钱养活我们娘三个。我想回去,可是身无分文,跟她借回去的路费,她又不借给我,她嫌我穷,怕我还不起。我对她说:“你看我穷,可我的亲戚们不穷,我能还给你。”可她就是不干。后来我才知道,她给我找对象,是为了向人家要钱,她跟那个老头儿要了1000多块呢!那会儿从黑龙江坐火车到天津才二十几块钱,再坐汽车到我们县也才要几块钱。当时就我单身一个人同她来的,因为不知道这里是个怎么样的地方,能找一个怎么样的工作,就没有带孩子们来。当时,我大女儿已经18岁,在东北老家结婚了。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16岁。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没有办法了,就同意跟我现在的老伴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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