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笔记(四)

已婚的阿月让港人老罗包养经年 形成事实婚姻 已构成重婚罪。她丈夫知道这种情况后 不仅赞同 还按月收取一定的生活费用 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典雇妻妾成风。

据中国古代家庭婚姻研究专家认为 典雇妻妾之风起于宋、元。典妻 是指将妻作为物

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 典约期满 以价赎回。典妻之外还有雇妻 就是将妻出租 按期收取雇金(租金)。典妻、雇妻不同于卖妻的地方 是妻子暂时典押、租赁给别人 而不是永久地卖出去(参见史凤仪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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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版)。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中对典妻的界说是:“典 到期赎回;雇 计日受财 到期听归。”

重读30年代“左联”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

“但妻——虽然是结发的 穷了 也没有法 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

说这话的是沈家婆。她劝说“贫穷而凶狠”、烟酒赌齐全 得了黄疸病的皮贩“把妻子出典了”。他没有同妻子说一声 自作主张就把妻子当成一件东西典出去了。妻子被迫走了 留下刚满5周岁的小男孩春宝 典租到50岁的秀才家里去。皮贩拿到了100块钱 典契是3年 假如3年养不出儿子 是5年。在柔石的笔下 这个女人挂念旧家 挂念春宝。但“这个家庭 和他所典给她的丈夫都比曾经过去的要好 秀才的确是一个温良和善的人” 甚至典期到了仍希望再续 或者作为正式的妾。次年春天 春宝娘怀孕 秋后生下一个男孩 因她的提议叫秋宝。第三年 典约期满 她又忍着巨大的伤痛留下秋宝 回到曾经的家。这时候 8岁的春宝还和3年前那样矮小 家已经不像家了。但是 日子还是要过下去。

柔石的这个短篇并非凭空虚构 是有其现实蓝本的。此前 清政权也承认“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到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原已流行的典妻、租妾恶俗 因贫富差距加剧再次横行于浙东和江南一带。

阿月把自己包给港人老罗 拿了钱去给母亲治病、供丈夫赌博、抚养小华 应该看成是把自己典租于人的另一种形态。他的丈夫容忍妻子这样做 也是按照一种无形的契约关系把妻子典押给他人。只不过不仅仅是因为穷困 更多的是他本人好逸恶劳、赌博成性 雇主也不是地主 而是稍有余财的人 目的不是生男孩 而是性。

阿月 你也是“为奴隶的母亲”吗?你又在为谁当“奴隶”?

另 王文濡《笔记小说大观》有一则故事说:苏五奴的妻子能歌善舞 也很有姿色。凡有人邀请他妻子狎玩 他就跟着去。有人想灌醉苏五奴以便同他妻子亲热一番 多半会劝他喝酒。苏五奴说:“只要多给我钱 虽然是吃馒头 我也会醉的 不一定非要酒也。”

阿月丈夫与这个苏五奴在惟利是图、猥琐肮脏方面是不是有几分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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