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王大力的疑问】(上)第三

ps:感谢‘抽着烟溜达’兄弟投出的第14张月票,感谢大家的支持。

哥们儿姐们儿,因为明天郎中要去岳母家。中午赶不及更新了。只能是郎中到岳母家后,赶出两章来,在明天晚上一并上传。章节还是两章,只是更新时间变了,估计是明天晚上10点左右。后天更新恢复正常:

――――――――――――――――――――

“哦,你要去香港发展?”听完了庄名扬的讲述,李强微微沉吟了一会儿:“墙内开花墙外香,如果能在香港甚至国外取得成就,确实可以让你在国内更加游刃有余。这么说,你是准备放弃经济类案件了?”

国内的律师难有作为,主要是指在刑事部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yin*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咋看这是很公平的规定啊,难道说辩护律师伪造证据,就不该受到刑事追究?

这样想的人,第一不是律师;第二就是不了解律师工作。

先,真正的法治国家都没有在法律中专门规定辩护人的伪证罪,这条规定本身,就是对辩护人的歧视。其次,在没有‘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的汉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保证,其中就包括证人。一旦出现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公诉人就会因‘工作失误’受到追究,此时这条规定就成了公诉人乃至侦查人员‘公器私用’,用来报复律师的尚方宝剑

306条款中最让律师们“恐惧”的规定是“yin*证人改变证言”这句话,因为这句话本身语言上就很模糊。现实中,因律师的调查,原是控方的证人可能会改变证言。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或检察机关肯定会再次找到证人,甚至会威胁证人,“你的两份证言中肯定一份是假的,是伪证,是不是律师让你说的”等等。少数证人极可能顺水推舟地说,“是律师让我这样说的”。

于是,控方以自己一方的证人因为律师的调查而改变了证言,就去指控是律师yin*证人改变证言,律师就成为了罪人。

这不是危言耸听,据统计,燕京2年的刑事案件,律师出庭率仅有百分之三十,就是这样,还是有律师因为该条规定锒铛入狱,他们中有的只收了几千元的律师费。请问有没有律师这么傻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法途医道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执戟郎中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执戟郎中并收藏法途医道最新章节后记兼新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