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赖自嘲的笑了笑,“是啊,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很幼稚,但更多时候,我还是觉得自己比较聪明,哈哈!”

吴赖的笑声令我毛骨悚然,我总感觉他的话没有说透,他的语气总是那么矛盾,他的笑声,充满了自嘲和高傲,这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男人————也可以说是神经病。

吴赖说着就去拿了一把吉他,然后对我说道:“要不我唱首歌给你听吧?”

“什么歌?”

“春末的南方城市。”

“好啊!”

我能听得出来,吴赖喜欢摇滚,他几乎从来不唱流行音乐。对于这一点,我们倒算是有共同爱好,喜欢摇滚的青年是孤独的,因为摇滚太具个性,太具有情绪了。

吴赖唱完一首歌,我轻轻为他鼓掌,不得不说,虽然感觉他这个人怪怪的,但是唱起歌来还真不错。

吴赖问我:“上次在广场,你是我唯一的听众,你也喜欢摇滚?”

我点头,“农村来的孩子,从小没过音乐。只是喜欢,不太懂。”

吴赖又问我:“那你为什么喜欢摇滚呢?”

我想了想,说道:“因为流行音乐太难听了。”

“哈哈!”吴赖忍不住拍手称道,“说得太对了!”

我说道:“其实要是流行音乐质量好,倒也能入耳,但是现在的流行音乐,千篇一律,无病呻吟,听着令人作呕。摇滚也是一年不如一年,不过好在经典的歌曲很多,我们还可以怀旧。”

“是啊!”吴赖微笑起来,“你知道我什么时候最开心吗?”

我说道:“我知道,肯定是你唱歌的时候!”

“哈哈!”一向冷漠的吴赖再次爽朗的笑了,“没错,就是唱歌弹吉他的时候。你知道的,摇滚乐有一种神奇力量,他具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和情绪,总能让我进入状态,这种感觉太好了,比做任何事都要好。”

他又哼了起来,还是那一首春末的南方城市,我也跟着哼了几句,这一刻,我放佛变成了另外一个吴赖。

不管是音乐还是读书,艺术的力量是强大的,尽管我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混混,但我也能体会它带给我的快乐——————那就是吴赖把我当作了知己,然后将鬼步舞的技巧倾囊相授。

这晚我们一起练舞练到夜里十一点,吴赖一直以为我没有吃东西,所以对我的毅力表示佩服,我在心里偷笑,不过表面上还是挺严肃的。

什么事情,都不必搞的苦大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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