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官府若是用心办起事来,效率还是蛮高的。

当然,他们用不用心,乃至下了几分心力,则完全取决于是在为谁办事。事分轻重缓急,人有地位高低,不同的人是可以享受到不同待遇的。

李谦是什么人?

他是本地豪绅,是两榜进士,是致仕乡宦,是钱塘知县聘请的西席先生,是声名远扬的杭州才子,同样也是声名狼藉的杭州第一纨绔------此外,他还是身怀暴戾之气的“文弱书生”,动辄出手伤人。最最最最最重要的是,他还是位简在帝心、得赐天子墨宝的臣子!

有了这么多重身份的加持,吩咐衙门的人办点事情还不简单?让他们为自己跑腿,甚至是可以连茶水钱都不用给的------嗯,每人一个包子就当是辛苦费了。

很快,许杰便查到了小女孩的家庭状况。

和李谦料想的情形差不多,小姑娘的确是从家里偷跑出来的。

原因也很平常,她出于钱塘县下辖之乡的小户之家,母亲不是正室,而是父亲的续弦之妻,生她时难产而死,所以她打小儿就没见过自己的亲娘。

父亲过世后,两个同父异母的兄长都嫌她是个累赘,逼着小小年纪的她干各种粗活不说,还时常饿着她,三天两头不给饭吃------偶尔好心时,让她吃的也是过了夜的饭菜。

听完了许杰的汇报后,李谦沉默半晌,方才问道:“他们这几天里有没有出来寻人,或是向官府报备家中人口失踪?”

“没有。”许杰抱拳道:“她那两个狼心狗肺的兄长,怕是巴不得她在外头死了才好呢,如此家里也能省下这一口粮食了!”

李谦瞥了他一眼,不以为然道:“真若如此,他们何故不将妹妹卖到人牙子那儿去?”

“年纪太小,干不了多少活儿,价格便宜不说,人牙子通常也不大愿意收。”许杰解释道:“而且据属下探听得知,此二人与邻居一户人家结怨颇深,许是担心卖了妹妹,会被仇家给举告到官府吧。”

在大明朝,买卖人口也是犯法的,《大明律》中就有明确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当然,大明朝有法不遵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即便在洪武年间也同样是如此,那一纸条文很多时候都是形同虚设的。这种情形,用一句话便足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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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小官人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青田先生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青田先生并收藏大明小官人最新章节第150章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