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书,我会看上帝指使写的每一书,我觉得他写的每一本书都好看,我喜欢看上帝指使的书,所以我自然也喜欢上帝指使这个人,所以我觉得他写的书都是好看的书,都是我要看的书,所以只要是类似于他这么有才的人写出来的书,不管作者是谁,我都喜欢看。

而不好看的书,就不是上帝指使写的书,我就不爱看,所以我不允许自己和别人互粉,因为我根本就不喜欢别的人写的书,也不想看别人写的书,所以只要不是上帝指使写的书,不是类似于上帝指使这般有才的人写的书,不管作者是谁,我都看不下去。

我以前总是这么觉得,只要能看到好的小说不是就够了吗?管他作者的署名是谁呢!比如署名是上帝指使的文,如果作者是我们知道的那个上帝指使,那么很好,如果不是,完全可以当作是一个“笔名叫做“上帝的宠臣的人”写的嘛,也没什么不好的。

但是我后来知道我错了,原来写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不允许别人践踏作者的感情,也不想别人以上帝指使的名字写书,上帝指使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他是一个努力的人,他是一个勤奋的人,所以这样的人,我们怎么能忍心伤害他呢。

所以我只看上帝指使的书,所以我只在乎上帝指使一个作者,所以我只是上帝指使一个人的铁粉,所以我会守住上帝指使一辈子的。就是这么专一的守着他,看他的书,不看别人的书。

如果要说侵犯了谁的利益,我相信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个“笔名叫做上帝指使的人”,可是人家既然没有异议,那么也就是说,肯定得不到了需要的补偿了,买卖公平。

但是你要想维护你的合法利益,你只能打官司起诉别人冒用自己的名字,你会为了现在的名头和别人打官司不。

你不能,因为你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做这种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当然也没有这钱去请律师什么的,这很贵的,你打下官司的钱,就换来别人的一句道歉,这值得吗,不值得。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作者,就别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还是好好的,老老实实的写书得了,其它的事我们就别想了,所以我们只能默默的忍受,咱们不是也不好说什么嘛。

当然我写这也不是因为别人侵犯了我的利益,我有什么利益,这一天天的,写书,一毛钱也没有,还得交电费,这几个月下来,你看我不是电费都缴不起了。

这包租婆都来找我好几次了,说我再不缴电费,她就给我拉电了,你知道的要不是看我长得帅,她哪能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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