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我想和大家聊聊“品牌”,这也是企业管理中出现的一个高频词汇。那什么是品牌呢?理论上品牌被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大致来说,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它的载体是用于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

品牌承载的更多是一部分人对其产品以及服务的认可,是一种品牌商与顾客购买行为间相互磨合衍生出的产物。

有点复杂?那就简单一点:品牌说到底就是一个名称,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名称给人带来了什么样的认知感受。

比如说清华、北大,当你听到这两个名字的时候,你有什么感受?中国最好的两所大学!是的,大多数人也会得出一样的回答。如果我再进一步问这两所大学好在什么地方?什么专业更出名?由谁担任教职人员?科研成果有什么?毕业以后就业方向是什么?我相信除非是业内中人,否则大多人就跟我一样,一知半解,连清华、北大都这样被人所未知,那其它二流、三流大学就更不用说了。

这就是大多数人对于“品牌”的感受!单一、局限,而且一般先入为主。

就像有一段时间,所有人都说喝可乐、吃方便面对身体不好,这是一个共识,但再一步问,到底为什么不好?答案就五花部门了,缺钙、发胖、有垃圾毒素,总之什么样的答案都有,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就是没有谁能真正说清楚到底是什么方面不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用在这里恰到好处。

特别是时下流行的”、“看完会删除”。。。很多人乐此不疲的传播者一些自己都不能辨真伪的信息,这是信息传递的一种悲哀。

立法机关一看,这事不管不行了,于是乎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今后在律,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规定我拍手称好!免得我一天尽看一些这个明星去世了,过几天出来辟谣;那个明星被抓了,然后又出来辟谣的无聊报道。。。好了,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们的品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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