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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