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将国税局的纳税证明递到了刘书记面前。

刘书记望着这张纳税证明,再看看国税局那红彤彤的公章,一脸的无可奈何。

有这张纳税证明,就意味着李卫东从服装厂拿走的红利,成了合法的收入,有这张纳税证明,便是告到反贪部门也是没有的。

运输公司的纪委监察室,就算是再怎么霸道,再怎么指鹿为马,也不能跟国法较劲。

当然,如果运输公司非要拿回这笔钱的话,也可以用别的阴招,比如想办法给李卫东穿小鞋。

然而这一招对于李卫东肯定不太管用,服装厂几十万的分红在手,还怕穿小鞋么!大不了辞职不干了,这么多钱也够一辈子荣华富贵。

对李卫东的调查就这样无疾而终,李卫东得意洋洋走出了纪委监察室。

……

国企承包的过程中,本来就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即便是1988年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有了比较明确政策依据,国企承包依旧是一片群魔乱舞。

在1988年之前,关于国企承包后的分红,同样没有什么硬性规定,该不该分红,该分多少,是按比例还是按固定数额,这些都有很大的扩展空间。甚至有的时候便是签订了承包合同,也不一定算数。

要说看你承包效益好,直接把企业收回来,然后一分钱的分红不给你,这也不是新鲜事。

直到后来,国家明确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制,这才让国企承包该怎么分红真正的有法可依。

李卫东当时签订承包合同时,只是说每年向公司上缴两万块钱,而并没有提分红的事情,也是故意在制造模糊空前。

若是明确提到分红的话,那就要谈到分红比例的问题,那么运输公司肯定不会给李卫东百分百的利润分红,毕竟运输公司作为国企,是不允许个人去这么占便宜的。

在分红问题上故意制造模糊空间,那就给了李卫东拿走全部利润的可能性。

运输公司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分红的事情,毕竟那时候的服装厂,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一个即将倒闭的企业,谁还会在乎分红!把服装厂交给个人承包,能顺利的发放工资,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而且当时大家都觉得,李卫东去承包服装厂,只是为了获得一个快速提升的机会,去服装厂当个厂长镀镀金,能快速的提干,至于靠服装厂赚钱,那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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