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7日中午,我心血来潮,想看看对方的和解条件究竟有些什么内容,于是给一中院我的案件承办人白云打电话,说“可以考虑调解”。

法官问我调解的底线,我说:一、对方承认工作有失误;二、承诺尽快报批新的补卡收费标准;三、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官问:经济补偿大约是多少钱。我说“两三千左右吧”。白云觉得这个数字工行方面可以接受。

一向反对调解的我,为什么突然表示出调解的愿望呢?

的确有些心血来潮。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对方曾多次表示想和解、调解,那他们究竟能接受什么样的和解条件呢?官司打了这么久,一审法官居然判我输,二审判决又迟迟不下。虽然我一直坚信自己站在法律的一边,但由于有一审判决的先例,我难以保证二审就百分之百地判我赢。如果工行能答应我提出的3个条件,或许调解结案也行。

或许在我的潜意识中还有这样一个考虑:谈一谈和解,增加本案的故事性,将来写起书来内容可以丰富许多……

工行方面立即就有了回音。

当天下午5点,刚刚从一中院得知我想调解消息的第二被上诉人北京工行的代理人小夏拨通了我的手机。当时我正在单位忙着编版,于是让他晚上把电话打到我家里。

晚6时40分左右,小夏打来电话,说:“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希望能和解,即使在官司进行的过程中我们也有这样的想法,随时都可以和解嘛。现在你提出和解,这个想法很好。你有些什么条件,尽管说好了。”

我把我的三条“底线”给他讲了,小夏说,你提的第一个条件我们很为难,不好说。第二条倒好办。跟你说实话吧,我们早已经把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标准报总行批去了,这点你可以放心。至于经济补偿,你尽管说,只要你说一个数,我去给领导汇报就是了,不要有什么顾虑。

我问:你们的补卡收费标准什么时候报给总行的?小夏说:很久了。见对方故意模糊时间概念,我直截了当地问:是我起诉前还是起诉后?他说,是起诉前。我估计他没说实话。

我说,关于我提的第一条,可以在形成文字时再斟酌,但一定要有“新的收费标准已经报批”的内容。至于经济补偿嘛,我说一个数,5000元。

夏说:好说好说,回头我跟领导汇报一下。

原来我跟白云说的是“两三千元”,现在为何变成5000元了呢?说实话,我打这个官司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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