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查探梅嫁给了五十过头的老贫农苟二,仿佛就成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非得捐个千人骑万人跨的门槛,才能偿还糊里糊涂欠下的孽债。然而,经过世事沧桑文章挞伐之后,认定那“捐门槛”不仅愚昧,还是极其腐朽而残酷的东西。也就是说,这时的探梅连“捐门槛”的机会也没有了,看来就只能用自己年轻的身体。

没想到,探梅在任凭那老实巴交的苟二合法地睡了十年之后,这老头竟被活活地饿死了。也就是说,在探梅三十四岁那年,她和她的两个儿女不仅改变了成分,还成了响当当的贫农阶级。

说来也怪,从此以后,查探梅真像是霉气散尽时来运转,接着就来了一连串的好运。随着这些好运,探梅不仅从乡里去了县城,还从县城搬到了省城里。也就是说,探梅的“孽债”不但还清了,而且好像还有不少富余。

要说探梅这些好运,都是因为遇上了渠府县的文化局长,一个叫陶仲的男人。

陶仲是在公元1960年开春的时候邂逅探梅的。那时候,到处都在挨饿,探梅家里的苟二已经饿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两个小孩虽也饿得发慌,可还有点力气往山上跑,因为那山上即使寻不到野菜还有满山可以充饥的树皮。可树皮吃了拉不出屎,每天傍晚,两个小孩和苟二窝在家里盼着,盼着探梅能带点油星子的东西来救命。

在那个时候,探梅在小镇上只是个挂名的公社协理员,虽然那挂名的职务没有工资也分不到粮食,可也算是能穿干部服的。探梅摔打惯了,在干部里面自然是最能放下架子的。家里的几个人实在挺不下去了,探梅也只能去公社的食堂和街上饭馆里去舔盘子。不论怎么说,也

多少能弄到一点儿油星之类的残羹剩饭。

第七章虎皮

探梅在乡里的人缘也不错,食堂和饭馆也都能让她进去守候。公社食堂已没什么可剩的了,即使偶有一点篜红薯剩下的甜水,那也没有探梅这等人的份。而饭馆就不同了,那饭馆在街

上,只要能进去,那倒是人人都有机会的。那时候,探梅每天从山里下来,花三个小时才能走到乡里的街上。和探梅一起在饭馆里经常守候的倒还有几个人,他们不是把自己打扮成干部的模样,就是弄得肮脏不堪可怜巴巴的。而探梅却不偏不倚,每天虽穿了一件破得出奇的棉袄,腰上捆了一根套扁担的麻绳,可总是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的。

每到上午十点,她就去饭馆耐心地守候,凡是有人到饭馆里来了,她就带着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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